春节倒计时
还有77天
已经在为“过年”做准备了
仁寿公安认真贯彻落实
上级工作部署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面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仁寿公安
查处两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案例一
案例二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是什么?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是什么?
·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一定要注意防范!
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可获得政府奖励。
4.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遵守法律法规: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购买、不存储、不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举报违法行为: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和质量证明,确保使用安全。
01
02
03
04
编辑 | 赵智玲 胡涛 颜思卉 责编 | 杨宇 审核 | 黄乔
01 |
02 |
03 |
04 |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