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绘漫画 | “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政务   2024-11-12 10:01   吉林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是为了预防和打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三个规定”场景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1

 在线索核实、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六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根据“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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