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振兴基本知识
1.乡村振兴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是什么?
答: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2.“五大振兴”是什么?乡村振兴七项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重点抓好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七项任务”。
3.实施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答:到2025年,对脱贫县设定5年过渡期,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其他地区,农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概括起来就是“一增一促、两缩小、两确保”。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加快推动工作重心转移,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使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概括起来就是“加快三个转向,完成三大任务”。
6.23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16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宕昌县、礼县、武都区、西和县、文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舟曲县、临潭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环
县、靖远县、会宁县、古浪县。
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康县、临夏县、卓尼县、安定区、秦州区、崆峒区、华池县、西峰区、景泰县、民勤县、皋兰县、甘州区、临泽县、敦煌市、肃州区、永昌县。
7.重点帮扶县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是做到“一个确保,四个着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抓好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着力壮大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着力加强兜底保障,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8.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项目支持力度、生态帮扶支持力度、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大残疾人保障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二、防返贫监测
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哪些?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10.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11.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如何确定?
答:《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已建立了我省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范围。2019年和2020年,我省执行国家标准5000元,2021年调整为6000元,2022年调整为6500元,2023年调整为7200元,2024年调整为7800元。
12.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13.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确定对象。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手续。
14.返贫致贫风险排查重点和范围是什么?
答:排查所有农村居民,以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脱困为目标,对重点人群做到“六必访”“六必查”。
“六必访”: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必访、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必访、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
“六必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必查、有病人住院的家庭必查、供养高中和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必查、残疾人家庭必查、突发意外家庭必查、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必查。
15.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国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国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应纳未纳”与“体外循环”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是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6.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7.什么情况下不能消除风险?
答: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和要求,要坚持“七不消”:一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稳定实现的不消;二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未稳定解决的不消;三是没有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不消;四是刚落实帮扶措施还没有见到效果或者帮扶效果不明显的不消;五是虽已落实帮扶政策但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消;六是有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口的不消;七是没有完整履行“一看二算三核四评议五公示”程序的不消。
三、教育帮扶
18.什么是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答:“两免”,即:①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720元、初中年生均94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②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课程教科书(包括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直接发放到人。“一补”,是指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250元,初中年生均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625元,初中年生均750元。
19.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答: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在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
20.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是什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学杂费在每学期开学初按照收费标准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
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21.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是什么?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有哪些?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1-3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不得纳入免学费范围;“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政策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2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24.什么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答: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25.什么是 2024 年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
答:对具有甘肃户籍,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学业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26.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减免,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四、医疗医保
27.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常住人口80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甘卫扶贫函〔2021〕328号),进一步规范了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请各地对照要求规范设置)。
28.大病专项救治和慢性病签约管理政策是什么?
答:大病专项救治方面,我省规定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35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罹患3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管理”的原则,落实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措施,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康复管理等(有自愿放弃治疗或等待手术时机的视为落实政策)相应服务。慢性病签约管理方面,“应签尽签”人群只有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其他人群签约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开展,重点是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中的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门诊服务为主,出诊需要预约。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或因疾病需要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确有特殊需求人群,签约医生可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签约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至3年,部分专病签约可以以疗程为服务期。允许各地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签约,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形式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慢病随访等服务。
29.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什么?
答:脱贫户、监测户和农村低保、特困户在县域内基本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缴纳住院押金(此政策不适用于省、市医疗机构)。政策对象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但以下8类情形不享受政策,分别是: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等治疗的;有逃费记录的;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的;有其他基本医保不予报销情形的。
30.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照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标准为:①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②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③农村三、四类低保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资助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资助。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31.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有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
例提高5个百分点。
32. 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病种范围同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救助比例为:①特困人员、孤儿100%。②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90%。③农村三、四类低保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75%。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0%。⑤稳定脱贫人口60%。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3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答: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救、危重疾病除外)。⑤在境外就医的。⑥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⑦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⑧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⑨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农村住房安全
34.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35.农村危房由哪个部门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由县级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县级建设部门可以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有自筹能力的农户可拆除重建。鉴定为D级危房(整栋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除此之外,也可通过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36.农房抗震改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37.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各地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六、农村饮水安全
3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水量方面,指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水质方面,万人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宽限规定为达标;无水厂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都可视为达标;牧区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农区适当放宽,可使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取水往返时间。对于冬季牧场定居点的用水户,使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视为满足要求。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评价内容。供水保证率方面,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以上四个方面指标,需同时达标方可评定为饮水安全,有一项不达标即为饮水不安全。同时,以上指标是国家脱贫攻坚期间制定的评价标准,近期,尚未制定出台新的标准,各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仍按上述标准把握。
39.农村饮水安全的用水方式有哪些?
答: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他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均是符合的饮水安全用水方式。
40.水质评价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生活中碰到如下情况时,不能直接判定为水质不达标,具体如下:①水烧开有水垢的: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程和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450mg/L和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二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200mg/L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②有时候自来水会有消毒水味的:为确保自来水安全卫生,避免水生传染病的发生,供水要经消毒处理(加氯消毒),并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余氯范围,因此饮用时会闻到消毒水味,但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③有时候自来水从水龙头流出后,呈白浊色,但放置一会又变回清澈的:自来水要加压送水,在加压过程中会混入空气,使得从水龙头流出的自来水带有大量气泡,看起来白浊,但放置一会,气泡自然消失就可变回清澈,并不影响饮用水水质。④供水管网维修、停水一段时间或者家中长时间不用自来水时,刚打开水龙头自来水会比较浑浊的:农村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后抢修、维修时管道中不慎进入泥沙,恢复供水后出现短暂的水质浑浊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农村供水管网有一部分是钢管或者铸铁管,时间长了,管道的内壁就会生锈和结垢,水在正常流动时水锈和水垢不会掉下来。一旦停水或者长时间不用水,管道内的压力降低,等重新来水时压力突然增加,就会把管壁的水锈和水垢冲刷下来,导致刚放水时比较浑浊,排放一段时间水清澈后即可正常饮用。
41.怎样才算供水入户?
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含到小区或院子门口,均视为供水入户。如果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用水户院子门口附近,具备入户条件,但由于用水户长期外出因个人意愿、风俗习惯不愿入户等情况,也可视为入户。
42.自来水入户后必须 24 小时不间断供水吗?
答: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的,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评价标准的,都视为饮水安全。
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43.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概念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就地脱贫难度大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建设安置住房和配套的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全面完成。
4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后续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是指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聚焦“两州一县”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大中型安置区,精准施策,以发展产业为重点、稳定就业为关键,完善配套设施,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全力做好后续扶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十四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要内容是:①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业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条件和搬迁户自身发展能力,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到点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台账,做到符合条件搬迁群众产业扶持全覆盖。②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
搬迁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各地要突出群众就业扶持,在各级人社部门的牵头部署下,充分利用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紧盯东部务工需求大省,积极协调对接,通过大型安置区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等方式,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同时,强化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做优做强“陇原妹”等劳务品牌,逐步提高劳务输转的精细化、专业化、品牌化程度。把以工代赈和搬迁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在改善安置点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③提升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一是补齐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安置点水、电、路、气、网、暖等基础设施,加强各类协调服务,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求。 二是依托安置点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将农村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三是加快安置点公共服务提质升级。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各类协调服务,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和原居住地群众各项权利。④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和融入水平。促进群众社会融入体现后续扶持的归属,各地在工作中,一是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二是提升安置社区治理能力。根据安置点行政区划、治安状况等,科学合理设置警网融合模式的警务室,探索推进新型社区警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安置点组建基层工会组织、搭建志愿者共享互助平台、健全基层妇联组织,做好就业援助、志愿服务、法律维权、矛盾调解等工作。三是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各类补偿、补贴及时按规定兑现。做好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及时将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给搬迁群众。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一是动态监测和帮扶。由农业农村部门对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全省返贫风险户进行识别和标注,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二是风险消除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主要看脱贫不稳定风险搬迁户,在风险消除后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退出程序。
八、农业产业发展
45.甘肃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及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到2025年,全省特色产业发展实现“1024”目标:打造10个百亿元全产业链产值产业大县,打造果、薯2个五百亿元左右和牛、羊、菜、药4个千亿元产业。全省菜、果、薯、药面积达到3030万亩,肉牛、肉羊存栏及出栏分别达到600万头、3200万只和290万头、3100万只,全省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3%。累计创建9个左右国家级产业集群、12个左右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8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创
建10个国家级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基地、3个创新引领区。全省农产品综合加工率提高到66%,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提高到2.5:1,“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5300亿元以上。保障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共抓乡村产业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完善“五个一”工作机制,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产业考核机制,做到力量向特色产业体系构建聚集、项目向特色产业培育聚拢、资金向特色产业发
展聚合。各地要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特色产业发展规模。②加大资金保障。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逐年稳步提高。积极争取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资金。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不低于60%并适当增长。加大现代寒旱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扶持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各地要把特色产业提质增效重点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注重用好“财政+产业基金”“财政+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特色产业发展。③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农技人员下乡领办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基地。
加强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特色产业经营管理队伍。深入实施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等新型职业农民
队伍。充分发挥乡土人才作用,开展特色产业技能大赛,培养更多乡土人才和“田秀才”,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46.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有哪些?
答:2024年甘肃省共开办农业保险品种99个,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三大类,每年开办保险品种会根据政策和需要微调。种植业:小麦、大田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青稞、棉花、油菜、苹果、中药材、露地蔬菜、设施蔬菜、花椒、樱桃、桃等。养殖业:牦牛、奶牛、藏系羊、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肉羊、鸡等。森林:公益林、商品林。支持市县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原则上开办保险的县区特色农产品种植总规模不低于2000亩、养殖总规模不低于5000头(只),省级财政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开办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农业保险在优先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47.缴纳保险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保费分摊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脱贫户只缴10%的优惠政策,“一县一(多)品”保险品种由县区延续对脱贫户的既有优惠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提前下发年度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摸清核实保险需求按时申报保险计划,市州审核汇总所辖县区保险计划报省级相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根据保费补贴预算、各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情况分解下达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
九、就业帮扶
48.什么是就业帮扶工作?
答:通过采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就业服务等方面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劳动力获取岗位信息、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促进脱贫家庭增收。就业帮扶工作包括劳务输转、劳动力培训、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等主要内容。
49. 劳务输转工作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①对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过 6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省内县外就近就业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 3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市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列支。按照 甘 农 领 办 发 〔 2023 〕 35 号 和 甘 人 社 通〔2023〕257号文件“免审即享”“定额预付”等政策要求,在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准确、发放方式合规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效精简优化申请补助程序手续,确保应享尽享。②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补贴。③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按 3000 元 / 人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④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对创建单位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再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劳务品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 3 年。
50.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有哪些?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培训补贴。我省主要采取的补贴方式是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制,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并由培训机构统一申领培训补贴。
51.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①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②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③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在确保脱贫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数量或比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④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52.乡村就业工厂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①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③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④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就业工厂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在确保脱贫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乡村就业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数量或比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⑤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⑥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53. 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哪些?服务年限是多长?岗位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乡村公益性岗位是解决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有力举措,必须保持现有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基本稳定。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现有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创稳网格员、暑期学生防溺水巡查员临时公岗等类别。人社部门牵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以甘肃户籍、16周岁以上、是否能胜任和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一、二类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
以上条件的脱贫人口中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2018、2019、2020 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5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岗位补贴,省级开发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同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54.“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是哪些?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户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以学籍信息为依据发放助学补助。
55.甘肃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脱贫人口是怎么规定?
答:①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②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十、农村公路
56.“十四五”农村公路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21年开始,结合全省村庄规划、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到“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0%以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达到AAAA级及以上的县(市、区)比例85%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治理高效、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
57.“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①省级示范县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审核、省级实地复核、公示并命名的程序进行。②全国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111号)创建要点及步骤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十一、兜底保障
58.过渡期内兜底保障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将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59.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农村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的,就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2024年,全省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5580元/人·年(465元/人·月),一、二、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为5580元/人·年(465元/人·月)、5304元/人·年(442元/人·月)、1068元/人·年(89元/人·月)、744元/人·年(62元/人·月)。
60.什么是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答:指不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人员。
61.哪些情形可以实行农村“单人户”保障?
答:农村“单人户”保障是农村低保的特殊形式,主要有2种情形:①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单独提出申请。就医自负费用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62.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情形主要包括: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
地区的可降低至55周岁)。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人员。⑤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主要包括: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2024年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7260元/人·年(60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人·年(150元/人·月)、半护理3612元/人·年(301元/人·月)、全护理5412元/人·年(451元/人·月)。
63.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临时救助方式有哪些?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救助对象:①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救助方式:①发放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②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
品,或者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③提供转办(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办(介)服务。救助标准:①支出型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②急难型临时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
救助金。
64.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甘肃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省级分档补贴指导标准,2021年以来提高到以下标准: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的困难残疾人110元/人·月;享受农村三、四类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制定。②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标准,肢体、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的残疾人110元/人·月;听力、言语一、二级和肢体、视力二级的残疾人60元/人·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省级指导标准基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补 贴 标 准 , 有 条 件 的 市(州)、县(市、区)在自身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可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过渡期内,由各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十二、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
66.“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是什么?
答:确定兰州市(含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甘南州5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市(州)。确定敦煌市、民勤县、景泰县、清水县、崇信县、合水县、渭源县、康县、和政县和积石山县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市)。到2025年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50个省级示范乡(镇)建设任务,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
67.村庄规划的类型和要求有哪些?
答:有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看不准类”5类村庄。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多规合一、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实现管理全域覆盖。立足农业农村农民和生产生活生态实际,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科学划定生态,农业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保护线等主要控制线。
68.“和美乡村”创建标准是什么?
答:“和美乡村”创建分河西走廊、中部沿黄、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南部秦巴山区、甘南高原5大区域打造,突出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3类村庄,聚焦村庄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好、乡风和、集体强6个方面进行创建。
69.“和美乡村”创建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由各县(市、区)开展创建行动,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授牌一个。省级每年择优确定100个左右,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对认定授牌的“和美乡村”每个村安排200万元予以奖补。
70.农村改厕技术模式是什么?
答:立足本地实际,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防止“一刀切”、一种模式推到底。在城镇、城郊污水管网覆盖到的农村,推广集中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在川区及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具备正常供水能力的村庄,推广三格化粪池式等节水防冻卫生厕所;在干旱山区、高寒地区及群众居住分散的村庄,推广单罐直通式、积肥式等户用卫生旱厕。新建厕所要基本入院,水冲式厕所尽可能入室。
71.农村“厕所革命”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动员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参与自家厕所改造,引导农民自愿改厕,不搞大包大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新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每座奖补2280元,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奖补方案和奖补标准,针对不同改厕模式的成本投入实行差异化奖补。补贴到户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应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三、生态保护
72.什么是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选聘范围是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经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脱贫人口。选聘条件: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②脱贫人口。③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④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⑤每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
73.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是什么?
答: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选聘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选聘名额、选聘资格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申报。申请人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村民 委 员 会 初 审 后 填 写 《 生 态 护 林 员 申 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并将审核情况填入《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民委员会。公示。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结果,将拟聘用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业农村、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审定后,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继续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本人愿意续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74.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8000元补助标准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及时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财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必要简易装备,根据国家规定不得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中列支。
十四、金融帮扶
75.衔接资金投向上要把握好哪些重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是什么?
答:①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区域。继续对国家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任务重、压力大,要继续保障对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和规划内易地搬迁贴息的补助。②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群体。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向监测对象、脱贫户倾斜,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发挥好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项目帮扶实效。③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内容。优先支持发展壮大联农带农富农乡村特色产业,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④把握好资金投向的重点环节。促进县域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支持重点产业、关键环节,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资金支出进度要求:6月底前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到年底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第四季度要提前储备明年项目,编制资金项目计划。
7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7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额是多少?期限是多长?担保方式是什么?贴息方式是什么?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免担保免抵押。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到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按季度拨付。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78.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用途有哪些?流程有哪些?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发生。①农户提出贷款申请。②村级组织初
审。③乡级审核实地调查。④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⑤银行自主审核放贷。
79.不按时归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后果有哪些?
答:①逾期利息将产生复利,逾期本金产生罚息,且复利和罚息的执行利率远高于贷款执行利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②逾期将对借款人信用报告形成负面记录,对借款人后续办理住房贷款、子女办理助学贷款、申请信用卡等均产生影响。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将限制借款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并对子女求学和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80.“富农产业贷”支持对象有哪些?贷款用途是什么?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富农产业贷”支持试点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81.“富农产业贷”贷款金额是多少?贷款期限是多长?贷款利率是多少?贴息方式是什么?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最高不超过20万元,5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农户还本付息。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确定是否贴息。办理流程:①银行和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②农户申请贷款。③政府审核推荐。④银行调查审批。⑤贷后管理。⑥逾期代偿。
十五、光伏帮扶
82.光伏发电的收入如何分配?
答: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在继续支持收益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奖励补助的同时,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收益分配使用不限制比例,各地可结合确权村实际,合理确定收益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和项目,到村资金优先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稳定困难群众光伏公益性岗位收入。适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和奖励补助。
83.光伏收益资金如何使用管理?
答: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支出和奖励补助由乡镇根据确权村使用计划,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实施,村级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负责做好选聘、公示公告、印证资料等工作,所需资金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支付。村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由村级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推选项目由乡镇审批后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批准项目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微小型项目可由村级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资金量较大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完成后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支付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村级对完工项目要组织人员做好管护,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十六、帮扶工作
86.省内定点帮扶有哪些工作机制?
答:①省级领导牵头抓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帮扶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每年适时主持召开帮扶县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帮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用好帮扶资源,整合各方帮扶力量,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②省直组长单位统筹协调。协助省级联系帮扶领导做好帮扶县帮扶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帮扶县区沟通衔接,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推进会,指导帮扶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会同帮扶县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帮扶任务落地见效。③省直牵头单位督促推动。发挥行业系统特点优势,加强督查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归口单位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归口单位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归口单位管理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推动归口单位帮扶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注重总结归口单位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行业系统内进行宣传推广,不断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④各级单位到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
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和部署推动帮扶工作。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每年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帮助发展壮大增收致富产业,持续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
业,督促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协助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指导建强基层党组织,把政治素质好、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派到驻村帮扶一线,认真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驻村帮扶情况汇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调研。⑤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的要求,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职责,落细落实到村到户各项帮扶任务。⑥帮扶责任人到户帮扶。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从县乡两级帮扶单位中确定帮扶责任人,与所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
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完善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每年帮助帮扶户解决1件生产生
活、就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87.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人员选派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可以调整?
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主要从省市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派送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同步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对驻村期满正常轮换的,坚持“撤一补一、谁撤谁补、先补后撤”的原则,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对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与派驻地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88.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能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就业不稳定等主要返贫致贫风险,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
89.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监督责任有哪些?
答:①派出单位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每半年听取1次工作汇报。由派出单位落实工作经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健康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障待遇。②县级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县级党委政府履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③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工作队队长召开工作例会。严格落实考勤、公示、例会、报告、自律等制度,确保选派干部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时间)。
90.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应遵守哪些制度?
答:①学习制度,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学习乡村振兴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②考勤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③公示制度,驻村干部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④例会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⑤报告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
每月向县(市、区)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⑥自律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赌博、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91.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答:①省财政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由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②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③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及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④根据有效驻村时间,工作队成员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省财政对县直单位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⑤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定期健康体检,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十七、脱贫人口收入
92.脱贫户纯收入包括哪些?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如何计算?收入采集的年度周期是什么?
答:脱贫户纯收入包括脱贫户家庭和成员在年度内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并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由脱贫户纯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生
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收入采集的年度周期为上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二、三季度,具体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止。
93.不计入脱贫人口收入项目有哪些?
答:原则上,预期性、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以及农户不能自由支配的收入项目不计入脱贫人口收入统计范围。此外,脱贫人口收入不采集生活类支出,用于抵扣支出的专项补贴也不计入收入。预期性收入。如未实际发放到户到人的“工资”和“分红”,未结算的销售款和工程款,未出栏的牲畜禽,滞销农产品,农户未实际收到的光伏收益等分红,以及在年度周期未实际使用的自产自用农产品等。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如临时性救助金和救灾款、临时性慰问金和慰问品、临时性捐赠和农户成员内部间的捐赠,以及农户之间的非经常性实物馈赠,一次性伤残理赔、一次性人身和财产理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价格补贴,遗产、婚丧嫁娶礼金所得、压岁钱等。政府或单位代缴的转移支付。如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由工作单位代缴代扣的“五险一金”,以及在工资中代扣的房租、水电费等。减轻农户支出的有关定向补贴。如危房改造补助,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对学生学费和基本食宿等生活费的教育专项补贴,以及就业培训补贴、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非收入所得。如房屋拆迁补偿、彩票中奖等。其他。如在校勤工俭学补助金、没有劳务协议保障的实习和兼职收入,以及实物类工资性报酬等。
十八、基层组织工作
94.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①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借助省内优质教育资源,分批次选派村干部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2025年底全省大专以上学历村干部占比达到80%以上。②持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2024年底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干部。③培育储备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以县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坚持标准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加强跟踪培养,确保每个村至少储备1-2名比较成熟的后备人选,为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做好人员准备。④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每年对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研判履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不合格不胜任的村干部。
95.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答:①完善功能。每年对因灾受损、移民搬迁、“危旧狭小”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排查,加大资金补助和新建、改扩建力度,力争年底应建尽建、全面达标。②规范内容。党群服务中心一般在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内部牌子进行整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方便群众识别和办事。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性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一律摘除撤销。③崇尚节俭。优化党群服务中心功能,科学合理布局,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避免建成单纯宣示性、展示性场所。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严格把关,防止贪大求洋、华而不实、党建设施奢侈化。
96.提高党组织引领乡村产业发展能力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①推广联合党委、片区党组织等典型做法,指导乡村党组织加大在特色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力度。②鼓励支持村党组织、农村党员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完善合作社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③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用好中央新一轮扶持资金,发挥红色村示范带动作用,未纳入扶持范围的村,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力度,推动全省村集体经济规模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97.什么是“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决策内容有哪些?
答: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级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农村低保、“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补贴发放;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十九、结对关爱行动
98.什么是“结对关爱行动”?
答:就是在全省开展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与孤儿结对、当“爱心爸妈”,各级干部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结对、当“爱心家人”。
99.“结对关爱行动”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对象范围主要包含三类:①孤儿。全省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养育的非精神和智力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困难重度残疾人。全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③特困家庭。全省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100.“结对关爱行动”的关爱内容是什么?
答:针对三类关爱对象,主要有以下关爱内容。孤儿关爱内容:联系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书信)与孤儿或其监护人进行交流,了解掌握孤儿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态和政策落实等情况;教育孤儿养成乐观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丰富精神和感情世界,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引导孤儿做新时代有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懂感恩、懂友善,敢创新、敢奋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儿童。走访探视(每年不少于2次)。①到孤儿所在机构或家中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家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教育抚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所思、所忧、所盼。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就业促进、落实政策一体推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②与孤儿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算算家庭收入支出账,问基本生活有无困难、看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溺水、烫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帮助和督促及时纾困解难、消除隐患,帮助做好生活照料、情感关爱、悉心看护等工作;叮嘱孤儿做好交通、溺水、防拐骗等自我安全防护。③鼓励孤儿好好学习、加强锻炼、积极向上,立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读书,不负家长期望,不负党和人民期待。④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中监护人的9条职责,查看监护责任是否落实,提醒督促机构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教育、抚养责任。⑤在机构工作人员陪同下或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带孤儿到结对干部家中团聚或户外活动。⑥结合实际,为孤儿赠送书籍、文具、玩具、衣物等。落实政策。①宣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各项政策。②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了解孤儿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做到“四必到”。孤儿重症住院必到,孤儿辍学或待业必到,孤儿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必到,孤儿家人去世必到。在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对象所需、干部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办实事,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困难重度残疾人关爱内容:联系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书信)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进行交流,了解掌握困难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态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引导困难重度残疾人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走访探视(每年不少于2次)。①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中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家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赡养扶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所
思、所忧、所盼。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就业促进、落实政策一体推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②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算算家庭收入支出账,问基本生活有无困难、看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帮助和督促及时纾困解难、消除隐患。③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中监护人的6条职责,查看监护责任是否落实,提醒督促其家人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照料职责。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有培训需求的参加就业培训,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自立自强。⑤在其家人或监护人陪同下,指导或协助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户外活动。⑥结合实际,为困难重度残疾人赠送基本生活用品。落实政策。①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教育救助、医疗康复、住房保障、就业扶持、法律援助等各项政策。②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了解困难重度残疾人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做到“四必到”。困难重度残疾人重症住院必到,困难重度残疾人本人(子女)辍学或待业必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必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人去世必到。在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对象所需、干部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办实事,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特困家庭关爱内容:联系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书信)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交流,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态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引导特困人员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走访探视(每年不少于2次)。①到特困人员家中摸清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家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赡养扶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所思、所忧、所盼。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落实政策一体推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②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算算家庭收入支出账,问基本生活有无困难、看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帮助和督促及时纾困解难、消除隐患。③对照政策责任清单中监护人的8条职责,查看监护责任是否落实,提醒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照料职责。④动员引导有入住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到机构集中供养。⑤结合实际,为特困家庭赠送基本生活用品。落实政策。①宣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各项政策。②对照政策及责任清单,了解特困人员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做到“三必到”。特困人员重症住院必到,特困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必到,特困人员家人去世必到。在做好上述三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对象所需、干部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办实事,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