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丨“诉前调解+即时清结” 熄灭纠纷之火

政务   2024-11-25 21:11   宁夏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河滨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即时清结”方式,成功将2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民间借贷难化解 诉前调解暖民心

2023年,田某与柳某二人相识于柳某家的轮胎批发店。两人熟识后,田某便向柳某借款3200元。后经柳某催促,田某仅支付了200元,剩余3000元仍未付。无奈柳某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000元。


调解员接收到案件后几番联系双方当事人,为其释明利害得失,引导其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并向柳某转账支付了3000元借款,双方由“针锋相对而来”到“高兴满意而归”。“这不得请我吃顿羊羔头啊……”“走,这都不是问题……”,两人笑呵呵地走出了法院。


租赁合同起纠纷 倾心调解促履行

“我都催了好多遍了,他每次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我都做好往法院跑好多趟的准备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宁夏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约定租金按月结算,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迟迟不付,拖欠宁夏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共计131880元,此款经多次催要均未果,无奈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


调解员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多次征询双方调解方案,充分释法明理,向被告反复讲明拒不支付租赁费的利害关系。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足,为避免损失扩大,当即作出承诺,“欠你租赁费的事实和数额我都认可,就这两天我马上把钱结算给你”。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原告决定再相信被告一次,随后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次日,双方如期而至河滨法庭,经调解员见证,被告公司将所欠租赁费131880元一次性转账支付给了原告,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满意而归。


来源: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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