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前可申请入库!

政务   2024-11-02 14:25   广东  


为进一步深化

建设领域深港合作

充分发挥

香港建设领域专家作用

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同意

由前海管理局

向香港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收集

加入深圳市建设工程

评标专家库意向

详情请往下看



收集范围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或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完成执业备案并有意愿参与深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评标、专业技术论证及复杂疑难事项的咨询等工作的香港建设领域专业人士。

















申请入库条件

有意向申请入库的香港建设领域专业人士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通过备案取得内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最高级别);

4、熟悉内地及深圳市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库专家管理

入库专家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与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工作,接受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入库程序

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本次为收集香港建设领域专业人士参与意愿。有意愿入库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收集通知要求,向前海管理局提出入库意向,由前海管理局收集整理后,将香港专家意愿情况反馈市住建房。市住建局结合香港专家申请意愿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入库。  


有意向申请加入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香港专业人士,填写《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入库意愿收集表》(附件)1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zqhbasq@qh.sz.gov.cn。如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工作有相关建议也可一并反馈。

















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到2024年11月15日有效。

(联系人:顾成帅;联系电话:0755-88105204)

















附件:

1.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入库意愿收集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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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校审:卢东勃
编辑:斤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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