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火锅店被查处!

民生   2024-11-10 18:00   广东  

日前,8名劳动者到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反映被汕头市澄海区某火锅店拖欠工资,投诉金额共计43275元。经立案调查,该火锅店已停止营业,但是没有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火锅店员工的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

该火锅店的经营者经区人社局两次公告,均逾期未到场配合调查处理,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公告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欠薪案件已在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限期改正责令公告。

来源: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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