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光明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办《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光明水库大坝下游土地权属,对光明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进行局部调整,现公告如下:原光明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划界依据:主坝河槽段坡脚外200m,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外50m至200m。结合水库大坝下游土地权属,把水库大坝下游主河槽右侧阶地段管理范围线由坡脚外200m调整为坡脚外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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