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
入党积极分子
管理条例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党员队伍的预备力量,是优秀共青团员的代表,是申请入党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入党积极分子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各党支部必须充分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入党动机,增强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充分挖掘积极分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一年以上团龄。
3.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用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
3.入党动机端正,拨时撰写思想汇报,主动并及时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
4.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组织纪律观念,生活作风良好,无酗酒、沉迷于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写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院和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6.为人正派,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能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7.学习成绩良好,不能挂科。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和教育
(一)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使积极分子了解党、认识党、爱党,用《党章》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党的终极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地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献力献策。
(四)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作风建设,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带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培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五)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和审查,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形式
(一)党组织要专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在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需严格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带领其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得到提高。
(二)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化于心。
(三)根据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表现,分为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期发展对象,党支部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教育。
(四)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交一份。
(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可通过参加讲座、微党课,去红色基地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近期情况,并及时将问题或者情况反馈给其本人,明确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
第五章
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一)受到学院及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信念动摇,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三)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者。
(四)每季度少于一次思想汇报者。
(五)对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完成者。
(六)不参加集体活动、开会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七)提供虚假材料,未按照《党章》规定及存在欺骗行为者。
(八)学习成绩不佳,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或欠学分者。
(九)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者。
(十一)考试作弊、打架斗殴、参加赌博、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加邪教活动。
(十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或已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注: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其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积极分子要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考察期间表现优秀。
(三)学习教育和培训内容全部按时完成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培养考察期间,党组织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完成上述内容教育考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无违纪、无学业挂科等现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五)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
(六)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七)支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八)报上级组织审查并通过。
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综合考察,特别要注重其政治素质,避免只看其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方面的表现。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即使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十)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列为发展对象时,杜绝仅以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必须根据管理规则综合考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文字来源 | 艺术设计学院
编辑 | 程菲琳
审核 | 王菲 刘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