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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习强国》《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搜狐网》等媒体平台刊发 《大兴安岭纪委监委以铁纪守护绿水青山》,全文如下。
聚焦政治责任 强化担当作为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覆盖率由2020年的85.2%提升至86.3%,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年服务功能总价值已达7975.03亿元,连续13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市(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3年位列全省优秀等次,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及大兴安岭地区先后被命名为第四批、第五批、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是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60周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10周年交上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答卷。这份沉甸甸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执纪执法监督的护航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委部署,找准监督保障执纪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实的作风推进各类问题整改整治,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为保护大兴安岭这片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为了做好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通过认真梳理,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建议,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2024年度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推进情况台账》,确定24项重点监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分类实施。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过听进展、点问题、提要求等方式,重点对问题整改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进行安排部署,保证各项任务按照既定路线落细落实。
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地、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督力量,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网格化、常态化监督模式,构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整治问题、巩固问题”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形成了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全领域监督格局,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大兴安岭纪委监委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今年,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塔南大桥至塔河段河道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河道长满了杂草和漂浮物,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县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对河道堤防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累计清理垃圾1.5吨,河道沿岸面貌变得干净整洁,彻底解决河道堤防“脏、乱、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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