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8批次不合格食品。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芜湖市镜湖区秦小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飞霞市场销售的鳊鱼、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舒城县小叶水产品铺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多种细菌和少数病毒的生长和繁殖,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化学合成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鱼类及其他水产品中磺胺类(总量)不得超过100μg/kg。鱼类中检出其含量超标主要原因可能为养殖人员施药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相关要求而导致。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作为恩诺沙星的残留标志物,在鱼类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滁州市南谯区闻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礼婷食品厂生产的百果麻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城市旌德汇五果蔬销售有限公司聚文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哆哆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蔬菜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中科国大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维生素C咀嚼片,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B1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宣城市旌德汇五果蔬销售有限公司聚文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宣城市旌德县鑫兴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薄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博逊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白蛋白肽饮液,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安徽华硕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氨基丁酸复合因子,维生素B1、维生素B2、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对于含油脂食品,酸价可作为衡量其是否酸败的指标之一。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的油脂因保存不当或存放过久导致产品中的油脂发生氧化;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操作工艺控制不严,促使其含有的油脂加速氧化变质。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导致终产品油脂氧化酸败。
维生素B1,是重要的水溶性B族维生素,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合成等关键生化过程,是维持人体健康生长和正常生理功能所必需的微量营养素,具有抗炎、抗氧化、神经调节和抗肿瘤等生理功能,对维持神经系统健康、皮肤健康和免疫功能至关重要。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企业在配方设计的过程中,对设计目标值、理论添加值等数值计算错误;或者是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正确的配方投料;还有可能是采购的原料不符合配方设计的要求。
维生素C又叫L-抗坏血酸,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具有促进胶原蛋白的合成,治疗坏血病,抗氧化剂,提高人体的免疫力等功效。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者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维生素B2是重要的水溶性B族维生素,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合成等关键生化过程,是维持人体健康生长和正常生理功能所必需的微量营养素,具有抗炎、抗氧化、神经调节和抗肿瘤等生理功能,对维持神经系统健康、皮肤健康和免疫功能至关重要。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者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特殊膳食食品中钠元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也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添加等。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马鞍山市含山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岭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萝卜干,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淘宝网涡阳高公糖醋蒜(经营者为亳州桐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张士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士杰糖醋蒜(酱腌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城宁国市卡西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幸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味冰糕, 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赛蜜是一种人工合成甜味剂,易溶于水,甜度约为蔗糖的130倍,呈味性质与糖精相似。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酱腌菜中安赛蜜的限量为0.3g/kg。安赛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至50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食品交叉污染,还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把控不严造成。
柠檬黄又称酒石黄、酸性淡黄、肼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主要是使食品着色,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没有营养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糕点中不得使用。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池州市贵池区康泉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羽飞纯净水有限公司(池州)生产的志锦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米米烘焙坊销售、标称池州市贵池区肖坑山泉水厂生产的肖坑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杏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五河县森活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固镇县甘之露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蚌埠市固镇县甘露纯净水厂生产的甘露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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