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青2521执583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建明,男,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32125198711052113,住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259-20号。
执行标的:68965元。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及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具体下落线索(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974-7560128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
来源|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编辑|胖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