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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快速工伤”
足不出户办结工伤认定
打通“绿色通道”
满足特殊人群劳动能力鉴定需求
推出“免垫付”服务
解决垫付医疗康复费用和跑腿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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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厦门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提速度、增温度、拓深度,提升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推进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压时限“零跑腿”
工伤认定再提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社局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优势,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推出“快速工伤”申报程序,用人单位足不出户就能办结工伤认定业务。
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轻微事故伤害,伤情稳定后预计达不到伤残等级且医疗终结后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直接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申请按“快速工伤”处理。
人社部门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短信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自行从网上打印工伤认定结论书。
2024年以来,已有173家用人单位通过“快速工伤”申报程序办理工伤认定业务,平均办结时限仅2个工作日。
推出一体化服务
劳动能力鉴定更便民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过去,工伤职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多次奔波提交材料,流程冗长且耗费精力。
厦门市劳鉴办改进办事流程,实现“网上受理、线上审查、现场少跑、结果邮寄”的一体化服务。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只需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鉴定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参加现场鉴定;不能上传材料的,也可邮寄办理。鉴定结论免费邮寄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手中。
对于伤情复杂、行动不便、无法到达鉴定现场的工伤职工,市劳鉴办推出人性化的多元鉴定方式:对于本市因瘫痪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伤职工,安排鉴定专家上门服务;对于在本市以外长期住院或不适合长途出行的工伤职工,可采取远程视频鉴定方式,或委托工伤职工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2024年以来,市劳鉴办上门为73人开展鉴定。
减负担不跑腿
工伤待遇申领更便捷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是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实现“网上办”,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交申请,根据要求上传或寄送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多个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事项实现了“全程网办”。除住院伙食补助费需上传出院记录外,工伤职工无须提供包括待遇申报单、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在内的任何材料,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信息,直接核定待遇。
2024年以来,已有1050名工伤职工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申领到工伤保险待遇。
为解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医疗康复费用和跑腿报销问题,缓解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垫付医疗康复费用的经济压力,市社保中心还创新推出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免垫付”服务,申请通过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不仅不需要自己垫付费用,也不用再拿着病历材料和发票去社保中心窗口报销。
2024年以来,已有2487人次申请“免垫付”,金额达2600余万元。
“免垫付”服务如何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只需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填报事故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
审批通过后,职工携带社会保障卡至厦门市工伤医疗康复定点医院治疗时,告知医院已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医院就会对其医疗康复费用挂账处理,相关费用将由社保中心和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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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雅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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