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南县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7个文件涉及公平竞争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一、《全南县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第“二”点-第“1”小点“本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删除;第“三”点-第“(二)”点-第“1”小点“或者是经县政府批准的县外境内相关机构”删除;第“三”点-第“(二)”点第“1”小点-第“(1)”小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全南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修改为“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企事业单位……”;全文“县科技局”“县科技部门”修改为“县科技管理部门”。第五点监督与处罚:“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申请虚假项目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并追回项目经费,取消其3年内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修改为“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申请虚假项目等科研失信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全南县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修改内容。工作重点中第2点:删除;工作重点中第4点:删除;工作重点第8条:删除“实施商贸主体壮大行动”中的“对经营模式先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经营业绩显著且达到入规标准的企业给予优先入规扶持,”;保障措施中第2点:“重点支持商业综合体及特色街区等商业集聚区建设改造、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大宗消费、举办消费促进活动的支持力度”修改为“支持商业综合体及特色街区等商业集聚区建设改造、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大宗消费”;保障措施中第3点:“严格落实商贸企业入规入统奖励政策及规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补贴政策,对有可能达限企业建立好准达限企业名录库,做好重点跟综关注以及培育支持工作。”修改为“培育支持商贸企业入规入统”。全文“县文广新旅局”修改为“县文旅局”。
三、《全南县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修改内容。第“三”点-第“2”小点:删除“必须为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企业”。
四、《全南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修改内容。第一条第(一)款:“对引进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旅游企业20强等知名文旅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修改为“积极鼓励引进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旅游企业20强等知名文旅企业来县投资,鼓励具有文旅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本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项目分期建设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可累进计算,以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认定为准)的新建重大文化旅游、新业态旅游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落户全南。”;第一条第(五)款:删除;第一条第(六)款:删除;第二条第(四)款:删除“对符合《全南县星级饭店奖励细则》相关条件”;第三条第(三)款第2小点:“对在抖音、快手、视频号、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平台发布原创宣传全南文旅视频内容的账号”修改为“对在网络短视频平台发布原创宣传全南文旅视频内容的账号”;第四条第(三)款第2小点:“对全南县范围内落户的文旅企业所引进的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本县有关人才优惠政策。”修改为“文旅企业引进的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本县有关人才优惠政策。”;第六条:“对在市红保中心备案并在全南设有主要经营管理机构的红培企业,......引进的人数给予奖补......”修改为“对引进县外红培团队在全南住宿,并到1处(含)以上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或全南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的企业或个人,按引进的人数给予奖补”;删除“协调交通部门以最优惠价格承接红培用车业务。支持红培机构做大做强、达规入规,协调金融机构对红培机构扩大规模、完善设施等给予最大幅度的信贷支持。”第七条:“对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驻全南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修改为“对进驻全南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第一条第(二)款第3点:删除“其中,城镇规划区外的旅游商住开发用地按挂牌出让成交价30%的比例,由县财政奖励给项目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条第(四)款:“对列入县重点旅游项目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三年,年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小微型企业旅游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对评审通过后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为“对县内旅游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对评审通过后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年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一条第(五)款:“对列入县级重点旅游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分年缴纳租金。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旅游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报建过程中,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配套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凡属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予以免收;属于规划区范围内的减免50%。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办理只收取工本费”修改为“对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分年缴纳租金,具体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旅游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报建过程中,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配套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凡属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免收;属于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减免50%。并依法收取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办理费用”;第十条第(三)款:“本扶持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试行二年。《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鼓励旅游业投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全办字〔2019〕92号)同时废止,具体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扶持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试行二年。《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鼓励旅游业投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全办字〔2019〕92号)同时废止”。
五、《全南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修改内容。第“一”点-第“1”小点:“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和易地搬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奖励”修改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和易地搬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一”点-第“2”小点:“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所获得且在我县实现成果转化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修改为“对在我县实现成果转化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第“一”点-第“4”小点:“对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研发经费总量位居全县前1-3名、4-6名、7-10名,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且规范建账的企业,经核实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年报中填报了研发费用,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且规范建账的企业,经核实后由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人员每年1000元的研发费用统计补贴”修改为“对年度研发经费总量位居全县前1-3名、4-6名、7-10名,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且规范建账的企业,经核实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且规范建账的企业,经核实后由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人员每年1000元的研发费用统计补贴。相关研发费用的统计,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年报、月报数据为准”;第“二”点-第“5”小点:“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修改为“对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二”点-第“6”小点:“对我县注册的企业完成线上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和技术出让方”修改为“对完成线上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和技术出让方”;第“三”点-第“7”小点:“对在我县注册落户,新获批组建的国家级……”修改为“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级……”,“对在我县注册落户,新获批组建的省、市级上述机构”修改为“对新获批组建的省、市级上述机构”;第“四”点-第“9”小点:“对在我县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或荣誉称号的人选”修改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或荣誉称号的人选”;第“五”点-第“12”小点:“……科技服务业企业入驻我县,对入驻我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修改为“……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第二点第6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技术交易”修改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线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技术交易”;本文最后“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各政策归口部门负责落实兑现,如本措施与已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科工局会同政策归口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修改为“修订后的本措施自2024年12月8日起实施,由各政策归口部门负责落实兑现,如本措施与已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全文“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修改为“县科工局”。
六、《促进全县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修改内容。第一条第(一)款第1点:“降低货物中转成本,鼓励建设大型冷链园区,提高配送综合效率。在本县投资建设冷链集聚区,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辅助功能设施(电房、停车场、保安室等)用地不高于50%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补。”修改为“降低货物中转成本,鼓励建设大型冷链园区,提高配送综合效率。对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辅助功能设施(电房、停车场、保安室等)用地不高于50%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补”;第二条第(一)款:“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园区。”修改为“申报主体应是在全南县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园区。”“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辅助功能设施(电房、停车场、保安室等)用地不高于50%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补。”修改为“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辅助功能设施(电房、停车场、保安室等)用地不高于50%的,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补。”第二条第(三)款“且为县内50%以上的物流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删除。第二条第1条:“申报主体应是在全南县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园区”修改为“申报主体应是在全南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园区”;第二条第4条:“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修改为“相关投资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为准”。附则中第2点:“本政策措施由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负责解释”删除;附则中第3点:“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修改为“修订后的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
七、《全南县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修改内容。主要目标中“建设中寨乡黄竹龙村太坪垇油茶基地、罗坊村车角塘油茶基地、玉舍村油茶基地、龙源坝镇炉坑村龟形坑油茶基地、陂头镇太和村罗白土油茶基地、社迳乡江口村雷打埂油茶基地、大吉山镇马安村油茶基地、南迳镇古家营村油茶基地及城厢镇若坑林场油茶基地等9个高产稳产示范基地”修改为“建设9个高产稳产示范基地”;“打造全南县太坪垇、陂头镇清又亮及大吉山镇马安顺天茶油加工厂等3家茶油小作坊规范提升示范点”修改为:“打造3家茶油小作坊规范提升示范点”;“鼓励社迳乡江口村雷打埂油茶基地发展茶油洗发皂等‘山谷良仓’品牌高值化油茶精深加工产品,提升油茶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修改为“鼓励油茶生产加工企业发展茶油洗发皂等高值化油茶精深加工产品”;“力争建设中寨乡、陂头镇2个油茶产业示范乡镇”修改为“力争建设2个油茶产业示范乡镇”;工作措施中第一条第3点:“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中寨乡黄竹龙村太坪垇油茶基地、罗坊村车角塘油茶基地、玉舍村油茶基地、龙源坝镇炉坑村龟形坑油茶基地、陂头镇太和村罗白土油茶基地、社迳乡江口村雷打埂油茶基地、大吉山镇马安村油茶基地、南迳镇古家营村油茶基地及城厢镇若坑林场油茶基地等9个高产稳产示范基地”修改为:“开展试点示范,打造9个高产稳产示范基地”;工作措施中第三条第1点:删除“社迳乡深圳安投投资有限公司等”“县内”;工作措施中第三条第2点:“启动全南县太坪垇、陂头清又亮及大吉山马安顺天茶油加工厂等3家茶油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修改为“启动全南县茶油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力争建设3家茶油小作坊”;工作措施中第三条第3点:“支持社迳乡江口村雷打埂油茶基地与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修改为“支持油茶生产加工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措施中第四条第1点:“支持全南县太坪垇、社迳乡江口村雷打埂油茶基地等企业创建“山谷良仓”“太坪垇”等特色茶油品牌”修改为“支持油茶生产加工企业创建特色茶油品牌”;工作措施中第四条第2点:删除“本县”。
附件:1.《全南县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后)
2.《全南县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修改后)
3.《全南县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修改后)
4.《全南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修改后)
5.《全南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改后)
6.《促进全县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改后)
7.《全南县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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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