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近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召开的首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重点,抓好落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做优做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要立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新形势和改革发展新任务,深刻把握最高检党组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刑事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推进和深化,深刻把握大局大势,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必须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要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和“宽”两手都要抓、都要硬、都要准。
循本归源,办案是关键。全面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深刻把握最高检党组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切实做到“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依法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既要防止该捕不捕、轻纵犯罪,也要防止不该捕而捕、构罪即捕。依法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进行全面、实质审查,依法作出起诉、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还要围绕庭审实质化,下大气力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公诉能力建设。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在加强对严重违法情形的监督,审判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监督针对性,增强监督实效性。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落实到位,履职才能到位。做优做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要对标党中央“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新要求,深刻把握最高检党组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要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基本业务指导机制,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健全综合履职机制,坚持和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刑事检察管理模式,做好“一取消三不再”的后半篇文章,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完善刑事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一体强化内外部制约监督,完善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等制度机制,努力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职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做优做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