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综合广播《高爽说法》节目,自2022年开始聘请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瞿建洋律师作为嘉宾,协助解答分析法律事件,帮助听众朋友们解答法律问题。瞿建洋律师将解答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大家。
【新闻事件】“哄骗患儿母亲陪睡”,雷某已被带走调查!
1、如果“陪睡事件”查明属实,雷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答:如果雷某要求陪睡事件查明属实,雷某可能涉嫌强奸罪。
本事件中雷某利用职权乘人之危,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逼迫从奸,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利用招工、分房等职权相引诱、讲条件,女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肉体相许,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实质上是互相利用,各有所图,不应定为强奸罪。
2、强奸罪量刑如何规定?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本事件中若雷某涉嫌强奸多名妇女的,则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陪睡事件”查明是虚假的,发帖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发帖人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侵犯个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42条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中华儿慈会或者主管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若中华儿慈会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此类事件发生,民政部门可以责令慈善组织改正,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20万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雷某的行为如同一把利刃,割裂了信任与善良,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不仅要严厉谴责这种荒谬的行为,更要深入反思慈善体系中的漏洞与不足,避免贪婪的人进入慈善事业,同时完善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电话:15370208607
邮箱:qjy@jhr-law.com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党员律师,执业十余年,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第三层次),无锡市律协惠山分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无锡市律协优秀建筑不动产专业团队成员,无锡市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团成员,无锡FM937新闻综合电台常年特邀嘉宾。
2015年2月加盟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现为建筑不动产部副部长,业务领域主要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常法、商事、资产并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专业案例多次入选无锡律协年度优秀案例。瞿律师长期服务于万科地产、龙湖置业、恒隆地产等多家知名地产企业,同时亦为力胜粉体科技公司、国聚高温材料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务范围同时涵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侵权类等多个民事领域。瞿律师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终生的执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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