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建洋律师为江苏省新闻综合广播《高爽说法》节目法律解答(十五)

学术   2024-08-14 09:34   江苏  

江苏省新闻综合广播《高爽说法》节目,自2022年开始聘请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瞿建洋律师作为嘉宾,协助解答分析法律事件,帮助听众朋友们解答法律问题瞿建洋律师解答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大家。

【事件一】

新闻事件“哄骗患儿母亲陪睡”,雷某已被带走调查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中华儿慈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河南负责人、9958项目志愿者雷某哄骗患病孩子妈妈“陪睡”才给捐款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85日,记者从官方人士处获悉,早在20242月,雷某就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相关部门带走,缘由是其涉儿慈会原副秘书长王某一案。目前,相关部门已注意到“哄骗患儿母亲陪睡”网帖,网帖内容是否属实?雷某涉钱色交易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核查中。雷某。受访者供图相关帖文称,雷某让患病孩子妈妈陪他睡一次,给一点捐款;再睡一次,再给点捐款。雷某对患儿母亲说:“爱你,爱你一辈子。”针对该帖文,河南省民政厅慈善处回应,正在了解和核实情况。85日,记者从官方人士处获悉,今年45岁的雷某,户籍地是河南省南阳市。近年来,雷某多在北京、郑州活动。20242月左右,雷某与家人失去联系。20245月,雷某妻子收到通知,雷某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


【律师分析】

  1、如果“陪睡事件”查明属实,雷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答:如果雷某要求陪睡事件查明属实,雷某可能涉嫌强奸罪。

本事件中雷某利用职权乘人之危,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逼迫从奸,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利用招工、分房等职权相引诱、讲条件,女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肉体相许,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实质上是互相利用,各有所图,不应定为强奸罪。

2、强奸罪量刑如何规定?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本事件中若雷某涉嫌强奸多名妇女的,则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陪睡事件”查明是虚假的,发帖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发帖人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侵犯个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42条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中华儿慈会或者主管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若中华儿慈会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此类事件发生,民政部门可以责令慈善组织改正,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20万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的行为如同一把利刃,割裂了信任与善良,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不仅要严厉谴责这种荒谬的行为,更要深入反思慈善体系中的漏洞与不足,避免贪婪的人进入慈善事业,同时完善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瞿建洋律师

电话:15370208607

邮箱:qjy@jhr-law.com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党员律师,执业十余年,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第三层次),无锡市律协惠山分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无锡市律协优秀建筑不动产专业团队成员,无锡市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团成员,无锡FM937新闻综合电台常年特邀嘉宾。


2015年2月加盟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现为建筑不动产部副部长,业务领域主要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常法、商事、资产并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专业案例多次入选无锡律协年度优秀案例。瞿律师长期服务于万科地产、龙湖置业、恒隆地产等多家知名地产企业,同时亦为力胜粉体科技公司、国聚高温材料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务范围同时涵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侵权类等多个民事领域。瞿律师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终生的执业信念。




关于我们
无锡总所|苏州分所

扫码关注

带你发现更多不一样


联系我们

电话:051082710718
公众号:JHRSXHS
地址:无锡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办公楼一20F
官网:www.JHR-law.com

邮箱:jhr@jhr-law.com


联系我们

电话:17798685906
公众号:suzhjhr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3幢101室

邮箱:jiangjie@jhr-law.com







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创建于1993年5月,以出色的公司、商务、劳资、房地产及金融法律服务位于无锡律师行业前列。拥有一支由专业、认真、尽职和高效的律师所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