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11月
兰州正式开始供暖啦
有的小伙伴可能想了解
开始供暖后还能缴费吗?
兰宝今天找来了相关规定
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兰州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兰州新区供热管理条例》:
兰州新区供热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来源:兰州市住建局、兰州新区官网
https://zjj.lanzhou.gov.cn/art/2021/5/12/art_11403_1000707.html
http://www.lzxq.gov.cn/system/2023/10/20/030894741.shtml
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
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来源:兰州市住建局
https://zjj.lanzhou.gov.cn/art/2021/5/12/art_11403_1000707.html
具体缴费时间以热力公司安排为准哦
↓点击回顾供暖咨询电话汇总↓
部分热力公司也公布了
缴费时间安排
↓↓↓
按照计量收费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应向供热单位按照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的相关要求执行,用户需在10月31日前全额预缴面积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实行多退少补,退费部分转入下年度采暖费。
收费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热用户可通过“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热力运营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热费账单信息并进行缴费。
来源: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热力运营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EVxGTKkZoPbtgk-DSZ8_gg
采暖缴费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金额的1‰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费金额的30%。)
咨询电话:400-000-6464、010-96100
来源:永登县供热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6fRHFhrR4zsoNwyi0ODBfA
摄图网_32311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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