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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雄周末书话# 每弹评鉴四本书
本周四书分别为:《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罗斯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西方人文经典讲演录Ⅲ:自由的黎明》。
我们美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美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安宁,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之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之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申冤请愿之权利。
第二条
纪律严明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故人民备带武器之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
和平时期,军队非经户主许可不得驻扎于民房;战争时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之方式亦在所不许。
第四条
人民之人身、住房、文件与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正当理由,经宣誓或代誓宣言确保,并特别开列应予搜查之地点与应予扣押之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或扣押证。
第五条
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或告发,不得使任何人受死罪或其他褫夺公权罪之惩罚,唯在陆、海军中或在战时或国难时服现役之民兵中发生之案件不在此限;受同一罪行处分之罪犯不得令其处于两次生命或身体之危境;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本人之证词;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充公。
第六条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得享受下列权利:由罪案所发生之州和地区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该地区应事先以法律确定;获知受控事件之性质与原因;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方式取得有利于自己之证据及辩护律师之协助。
第七条
在习惯法诉讼中,其争讼价值超过二十元者,有受陪审团审判之权利;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合众国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第八条
不得索取过多之保释金,不得课以过重之罚金,或施加残酷与异常之刑罚。
第九条
本宪法列举之若干权利不得解释为人民保有之其他权利可被否定或轻忽。
第十条
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前十条修正案,1791年)
无题
1944/1945年,纸上水彩,水墨,
68.1cm×50.5cm
华盛顿,国家美术馆,马克·罗斯科基金会捐赠
15号
1949年,布面油画,170cm×104.4cm
私人收藏
61号(锈与蓝)[蓝上的棕、蓝、棕]
1953年,布面油画,294cm×232.4cm
洛杉矶,当代艺术博物馆,潘乍(Panza)收藏
无题(Untitled)
1959年,纸上油画,
梅森奈特纤维板装裱,
95.8cm×62.8cm
私人收藏
无题(栗上的深红)[施格兰壁画草稿]
1958年,布面油画,264.8cm×252.1cm
佐仓市(日本),川村纪念美术馆
施格兰壁画,罗斯科房间—七幅壁画
1958年,室内
佐仓市(日本),川村纪念美术馆
罗斯科专室
华盛顿,菲利普斯收藏
休斯敦,罗斯科教堂室内视角
马克·罗斯科专室
伦敦,泰特博物馆
马克·罗斯科在他的工作室里
1953年,华盛顿,史密森学会“美国艺术档案”提供,亨利·埃尔坎拍摄
序言:
《奥古斯丁的“天城”》: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作者 | 张志雄
以上是本周主编和大家分享的四本书,大家喜欢其中哪一本书呢?欢迎各位读者留言分享你的读书心得~也可以留言和大家分享并推荐你近期看过的好书噢~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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