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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案件胜诉了,但被告提出了上诉,这个上诉是毫无道理的,对方明显是为了拖延时间。
今天当事人电话联系我说:"因天气变冷了,我们两口子打算去海南过冬,现在对方上诉了,我们不在家的话有没有关系?可以去吗?"
我回答:"没有关系的,上诉应诉的事我这边会持续跟进,并和你们保持沟通的,你们尽可以放心去。"于是当事人开心地表示感谢,这让我有点意外,也有点触动。
这本是一件极平常的小事,似乎不值一提,但我想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其一生中就遇到这么一次官司,可谓"一枝一叶总关情",仿徨失措,慌乱,懵懂,均在情理之中。
于是作为律师而言,除了提供专业服务之外,是不是也能够提供些许情绪价值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我记得曾经代理过一个刑事案件,嫌疑人因为酒后被人挑衅,一时没控制好自己打伤了人,因而身陷囹圄。
在我去会见的他的时候,他痛哭流涕,追悔莫及,由于从没有过犯罪经历,他在看守所里惊恐、失眠,肉眼可见的消瘦,精神萎靡。
为此,我每次去会见他的时候,为了尽量安抚他的情绪,除了常规的案情沟通外,还尽量多和他闲聊,他的情绪也因此逐渐趋于稳定,不再惶惶不可终日。
后来这个案件仅对他量刑6个月,他很快就走出了看守所,出来之后还专程到我办公室表示感谢,说是若没有我的耐心陪伴,他可能精神会崩溃的。
所以我在想,做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固然是第一位的,但用心用情投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是能够感知得到的,并且有的时候还真的能够帮助到他们,借用现在流行的一个词汇,那不就是提供"情绪价值"吗。
律师怎样提供情绪价值?我的总结是多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耐心回应当事人的问题,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和麻烦。
站在专业的角度来看,也许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过于简单,甚至显得无知,有些律师可能就不耐烦了,甚至于武断、加以嘲笑,换做是自己,会怎么想?
而面对纠纷中的不平情绪,当事人可能会迷茫、会愤怒、会不安,如果作为律师不加以指导,不施以安抚,那么当事人请律师的价值何在?
当然,不是说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问题,就要和他们一样愤怒,一样情绪化,而是要从解决问题的去帮他们分忧,帮他们理清思路,耐心解释他们的困惑。
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说请律师就像过独木桥的时候有栏杆有扶手,虽然不见得一定要扶着才能过去,但有了之后会过的更加安心。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打官司又何尝不是当事人在过桥?像过一道坎,又像过一条河,不是说没有律师就一定不行,但请了律师,律师就理应要做好"扶手"的作用,让委托人更加安心地通过。
这就是我所认为的律师应当提供的情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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