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表示,公司严肃查处了
两起舞弊贪腐违法案件
9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Battle事业部与KK事业部原负责人向某、互娱渠道发行中心负责人金某、互娱市场中心员工许某、互娱渠道发行中心员工赵某、互娱市场中心已离职员工吴某、Battle事业部已离职员工陆某、互娱市场中心已离职员工林某等人,在职期间涉嫌舞弊贪腐违法,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向某、金某、许某、赵某已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二、Battle事业部员工潘某、沈某等人,在职期间涉嫌舞弊贪腐违法,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潘某、沈某已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三、与案件相关的多名外部涉案人员已同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与本次舞弊贪腐违法相关的27家公司,已被网易公司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同日,@微博发言人发布了微博反舞弊通报,通报中提到,2021年至今,微博共发现并查处员工舞弊案件9起,1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全文如下:
微博高度重视依法经营,以《员工行为手册》《避免利益冲突准则》为基本制度,以加强内部合规宣导及健全举报渠道为主要手段,加大对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践“诚信、公开、公平”的经营理念。微博一贯坚决对腐败、贿赂采取“零容忍”“不手软”的态度,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合规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涉案员工一律辞退处理,永不录用。相关行为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涉案的外部公司,会列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合作。
2021年至今,合规监察部共发现并查处员工舞弊案件9起,1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将2021年度至今因商业贿赂或职务侵占等问题被解聘、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决的案件通报如下:
1.原时尚美妆运营部员工刘某某等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经营个人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某等6人犯职务侵占罪,其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洪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原采购部员工武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认定,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原市场部员工毛某某和王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经法院审理认定,毛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原渠道部门员工孔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业务合同,套取公司项目款,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孔某某已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5.原市场部员工赵某某在职期间,违反公司《避免利益冲突准则》,向公司隐瞒在外设立企业并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事实,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6.原商业生态管理部员工陈某某在职期间存在虚假报销行为,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7.原搜索业务员工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向外部第三方机构披露公司的机密信息,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8.原渠道部门员工赵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用于活动运营的资源占为己有并对外出售,被合规监察部查处,赵某如实交代了其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9.原用户运营部员工翟某某、苗某和李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经营个人业务,被合规监察部查处,上述3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原用户运营部员工赵某某离职后,串通员工翟某某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个人经营的业务提供便利,案发后,赵某某向公司递交了谅解请求书,承诺不再实施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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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发言人、上海证券报、新华网财经、河南日报、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