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人民法院案例库”还收录了大量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参考案例,以下对“裁判要旨”进行梳理。
本文加粗内容分别为人民法院案例库 “参考案例”的标题和副标题,可直接将其复制至“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框内检索入库案例全文,比如:
——执行异议中关于被保全财产是否为“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的认定
某企业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李某某诉某信托公司、某地产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刘某诉浙江某铜业有限公司、郑某满、黄某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抵押权不动产上是否存在租赁权负担的审查认定标准
常某诉某银行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外人以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为由主张排除对抵押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新增建筑物的执行处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邯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朱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同一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主张实体权利的,应适用 执行异议之诉程序
蒋某友、周某寿、叶某农、陈某平与张某平、赵某英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
——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再审请求可以不受应围绕裁判主文主张的限制
信某与某建筑安装公司、某不动产登记中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因查封保全信息未及时传输导致案外人不知晓拟购房屋被查封的,不 应认定案外人系在查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张某诉门某、孙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唐山某某公司与沈阳某某公司等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应赋予被执行人上诉权
某帝公司诉某省高速公司、吴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张某、刘某某、胡某某等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课程背景】
当前,金融政策对金融纠纷案件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案件处理的难度较大。随着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和新《公司法》的出台,金融领域的司法裁判规则将发生实质性的重大转向,对金融商事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帮助各有关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金融商事审判新规则,掌握金融类案件审判思路、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探讨各类金融案件的争议焦点、疑难点及金融证券纠纷前沿热点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交流办理相关案件经验,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我中心特举办本次培训班。
培训结束后将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
【参加对象】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信社、外资银行法律事务部、授信评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合规部等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人员;金融资管、信托投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信托、小贷、创投、保险、央国企、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的法律总监、法律(合规)负责人和法务主管;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及科研教育机构从业人员。
【主讲老师及培训议题】
(一)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金融审判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1、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序良俗 2、持牌经营 3、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合同效力
4、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行为效力 5、明示利率 6、利息的裁判标准和表述方法
7、以商业银行名义借款参与民间借贷的后果 8、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和费用的认定 2、借名贷款的偿还
3、委托贷款不得穿透为民间借贷,进而认定合同无效
(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先办登记保理人有权请求已接受债务履行的保理人将所得款项返给自己
2、应收账款保理虚假,三种情形保理人承担的责任
3、融资物虚构的融资租赁关系构成借款
4、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有效,出租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九民纪要后银行信贷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对外担保 2、让与担保 3、差额补足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1、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3、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4、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5、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6、免责事由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一、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1、新《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债权人的保护与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2、新《公司法》对对公授信业务主体资格审查的影响
3、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责任的变化对金融机构债权管理的影响
4、新《公司法》优化“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5、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变化和股东权利保护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6、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变化对信贷业务影响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责任 2、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3、代位权若干问题
4、撤销权若干问题 5、利用破产法保护债权人
(二)关于金融机构股权确认及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
1、股权代持若干问题 2、限制股权的效力 3、股权清退决定的行政执行
(三)关于金融机构接管、托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接管、撤销、托管后的三中止 2、受理破产 3、集中管辖
4、诉讼代表人 5、审计、评估结论的采信措施 6、保全
7、整体承接 8、管理人的产生
三、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标准 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要点
3、关于刑事追缴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
(一)金融机构视角: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和风险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2、《司法解释》对金融合规的影响
3、《司法解释》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 4、《司法解释》对金融诉讼的影响(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4、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主讲专家: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发表文章30余篇
【授课时间、地点】
讲座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上海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本次课程将灵活采用线下(现场授课)与线上(网络直播)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选择现场听课或者选择观看视频直播)。
1、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 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在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培训结束后将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
2、线上网课学习3000元/人:团队网课费用请来电咨询(3天直播+7天回看+电子版讲义)单位不限制人数学习转播到会议室学习。
咨询/报名电话:18210838551(微信) 牛老师
【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负责人:牛老师
电话/微信: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编辑:单位名称+参加学员+电话+邮箱发牛老师微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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