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业务

政务   2024-10-30 09:04   山东  


流动人口登记   



受理地点: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室

承诺期限:当场办理
费   用:免费
受理条件: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室)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二)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审批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身份证




居住证申领   



受理地点: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室

承诺期限:十个工作日

费   用:免费

受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审批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限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

(二)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限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

(三)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限连续就读为由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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