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
受理地点: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室
居住证申领
受理地点: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室
承诺期限:十个工作日
费 用:免费
受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审批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限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
(二)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限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
(三)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限连续就读为由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