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 动歪脑筋骗奖励 东窗事发领处分

文摘   2024-11-03 18:00   辽宁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安监所原临聘人员张惠敏利用执行安全检查的职务便利,骗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1.6万元。2020年12月16日,张惠敏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下半年,张惠敏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梧田街道蟠凤村振凤路37号存在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熟知《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张惠敏,“灵机一动”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以朋友吴某的身份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该线索,以牟取获得举报奖励。

  区安监局查证属实后,便对该地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张惠敏借用了朋友吴某的身份证、银行卡,从区安监局骗领了举报奖励6000元。

  尝到甜头的张惠敏胆子变大了,多次骗领举报奖励。同年,他先后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梧田街道北村变电站边、北村山边华莲寺旁空地有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又分别伪装成朋友黄某和蔡某,再次从区安监局成功骗取了举报奖励6000元和4000元。

  2020年11月,区委第二巡察组在梧田街道巡察期间,对这些举报奖励的申请单产生了疑问。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下,张惠敏骗领举报奖励的事实浮出水面。12月,张惠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巡察组的建议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警示教育会,并重新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违纪者反省

  骗取举报奖励让我颜面扫地,我应该坚守底线,不贪这个小便宜。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我会诚恳接受组织处分,今后一定恪守纪律规矩,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执纪者说

  执法者必先守纪,基层“微权力”需要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张惠敏身为党员却心怀贪念,耍小聪明钻政策的空子,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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