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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4-12-07 09:35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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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经营、运输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犬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规定,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犬只检疫的最新流程和要求。


按照规定,所有用于经营、运输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赛的犬只,在相关活动前必须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需提前3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申报时需提交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及有效期内出具的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为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当地无相关动物疫情的情况下予以受理。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需携带犬只及相关材料,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需补正后方可重新申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调运犬只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并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犬只经营、运输等活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管理处及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已设立监督电话(0371—67178932、037167170779),接受公众咨询和监督。

在此,提醒广大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申报检疫时间,确保犬只健康安全,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附1
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地址及联系电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附2
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编辑程丽敏   一审:赵丽娜   

二审:王   卓   三审:刘   辉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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