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张兴业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文摘   2024-11-14 00:00   辽宁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兴业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12日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中共辽宁省委已决定张兴业同志不再担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请求,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兴业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张兴业,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山东省莘县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张兴业同志简历:

1994.08-1998.08 东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学习

1998.08-1999.08 沈阳市公安局消防局工作人员

1999.08-2002.07 沈阳市公安局消防局科员

2000.09-2002.06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4年9月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2.07-2005.02 沈阳市公安局消防违章稽查大队副科长

2005.02-2008.01 沈阳市公安局消防违章稽查大队科长

2008.01-2009.10 沈阳市公安局细河分局秘书科科长

2009.10-2013.07 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党委秘书

2013.07-2013.12 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二处处长

2013.12-2018.03 沈阳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8.03-2019.08 辽宁省公安厅网络与信息安全总队总队长

2019.08-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辽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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