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一号命令”辨疑

文摘   2024-10-03 00:00   四川  


所谓“林彪一号命令”也被称为“林副统帅一号战斗命令”或“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令”,是指1969年10月中旬林彪通过军委办事组发给全军的一个战备命令。1969年10月17目,林彪向其秘书口述了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六条紧急指示。该指示通过当时的中央军委办事组组长、总参谋长黄永胜召集军委办事组开会传达,并由作战部参谋人员按照“林副主席关于加强战备的紧急指示”做了整理及编号。“九一三”事件以后,该命令作为“林彪篡党夺权的一次预演”被定性,中央文件中提到“号令下达后的第二天,林彪采取‘电话记录的形式向毛主席报告。毛主席当即指示:烧掉。林彪、黄永胜等慌了手脚。”这表明毛泽东当时就对这一战备命令表达了不满的态度。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毛泽东的不满,却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不少文章在探讨这一问题时都将其归因于“冠名”,即所谓“第一号”的表述上,认为这是造成毛泽东不满的主要原因。对此,本文认为“冠名”问题并非“一号命令”引发毛泽东不满的真实原因,不管是故意还是疏忽,“一号命令”的实质是对军事指挥权限的僭越,引起毛泽东的不满是理所当然的。




“一号命令”事先未得到毛泽东的同意


林彪的这一紧急指示,事先是否向毛泽东汇报过,目前存在两种说法。最权威的说法,是1971年12月7日中央专案组整理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中所说的:“一九六九年十月十八日,林彪趁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发布所谓‘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调动全军进入战备状态,这样的大事,竟不请示毛主席、党中央,实际上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1972年7月2日印发的中发第24号文件中也提到:“号令下达后的第二天,林彪采取‘电话记录的形式向毛主席报告。”按照这种说法,林彪等是在命令下达以后的第二天,即1969年10月19日,才通过“电话记录”向毛泽东汇报的。


近年来的另一种分析则认为,林彪的秘书张云生在回忆中很肯定地认为林彪、叶群通过汪东兴请示过毛泽东。有材料表明林彪口述指示的时间是10月17日,根据情理来判断,林彪应该是通过叶群向毛泽东汇报过。然而,这种说法并没有可靠的文献支持。按照直接当事人汪东兴的回忆,林彪的指示是10月19日才通过电话记录报告给毛泽东的,显然这属于“先斩后奏”的做法。即使我们不采信汪东兴的说法,而依照林彪秘书张云生的回忆来看,林彪的这个指示也并未得到毛泽东的首肯。


张云生回忆,10月18日下午林彪口述指示后,根据张云生提出的建议,叶群说由她负责向主席那里报告,而张负责压两小时后传给黄永胜。而两小时后,林彪、叶群那里仍没动静。张云生就按照叶群的交待叫军委一号台找到黄永胜,传达了林彪对部队当前战备工作的指示。这个电话稿,张云生以“首长让给黄永胜去电话”为题,将原件存在档案柜里(有的文章中称,张云生传达的原稿标题是《首长关于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紧急指示》)。显然,如果叶群真地向毛泽东汇报过,并且获得了毛泽东的许可,没有理由不通知张云生。这只能说明叶群根本未将这个指示上报(无论从目前的资料还是从情理上判断,这种可能性较大),或者该指示虽上报但并未获得毛泽东的批准。




“一号命令”的实质是对指挥权限的僭越


据有的文章称,19日晚,周恩来把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德生等人找去,询问林彪指示的来历、内容,特别指出为什么要把林彪指示称为“一号号令”,认为周恩来对“一号”这个字眼极为敏感。


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却是把事情简单化了。有的研究者分析认为,“从政治上讲,这个名称则有原则性的错误,至少是缺乏政治敏锐性。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林副主席指示这样的名称向全军发布命令是非常奇特、绝无仅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即使是个人的提议,经过组织程序后,公布时也要以集体名义。‘文化大革命使集体领导原则受到损害,但突出的是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地位。对越权行事或有擅权之嫌的事,仍然是严格禁止的。发往全军的指示,如果以毛泽东主席的名义发布会被认为是正常的,但毛泽东反对这样做。他总是提出建议,要求军委讨论,以军委或其他适当机构的名义发出。这次出现以林彪副主席命令全军的事很不平常,它违反了组织原则,不适当地突出了林彪,有僭越之嫌。尤其关系军事武装的大事,更加敏感。”


这一分析虽然也提到林彪的指示“有僭越之嫌”,但仍然是在冠名上做文章,认为名称上有原则性的错误。但为什么以林彪指示命令全军就不正常呢?它违反了哪些组织原则呢?没有明确说法。笔者以为,“一号命令”不仅仅是个名称上的问题,其实质是违反了军委此前有关部队调动批准权限的一系列规定,有试图用“既成事实”的方式从毛泽东手中分权的嫌疑,这才是造成毛泽东不满的根本原因。


部队的调动权限一般都有严格的规定。即使是和平时期,也不是谁都可以随便下令调动部队的。早在1951年12月28日,总参谋部就发布过有关部队调动批准权限的规定,指出有关国防的部署调整方案、计划,以及国防要地步兵师以上部队、特种兵团以上部队的调动,均应以军委名义批准,呈毛泽东主席阅后发出。


“文革”开始后,所谓“反革命政变”的问题一度被提到党和国家生死攸关、政权是否会变色的高度。在这种背景下,军队的调动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文革”之初,彭真等人被诬陷要搞“二月兵变”,起因就是北京卫戍区部队本属正常的调动和联系住房,引起某些人疑神疑鬼,最终成为一起冤案。


1968年4月26日中央军委办事组下发《关于部队调动使用权限的规定》,要求执行各种任务的陆、海、空军部队,营(相当于营)以上部队的行动和部署变更,一律呈请毛泽东主席、林彪副主席审批后才能行动;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无论部队大小均报请毛泽东、林彪批准后方可行动。


1969年1月10日,军委办事组重申北京卫戍区部队调动使用权限的8条规定,其中涉及部队调动的主要内容有,北京卫戍区部队和民兵武装的任务、部署、兵力调遣、临时警卫勤务等,都必须报告总参谋部,经呈毛泽东主席、林彪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央文革、中央军委作出决定后,由卫戍区具体组织实施。卫戍部队的部署调整、兵力调遣、执行会场路线警卫和押解勤务等,不足1个排的兵力,由卫戍区决定,报总参备案;1个排的兵力,报请总参批准;2个排以上至2个连以内的兵力,由总参报请军委办事组批准;2个连以上的兵力,一律报请毛泽东、林彪、中共中央、中央文革、中央军委批准。就在“一号命令”发布的几天之前(10月7日),国务院、军委还转发了总参谋部《关于建立防止敌人突然袭击警报系统的报告》,规定“向全国发出警报的权力,必须集中于毛泽东主席,林彪副主席;紧急情况授权军委办事组决定,由总参组织实施”。


所有这些规定都明显带有时代的特征。将“毛泽东主席、林彪副主席”并列放在一起,如果仅从字面上、逻辑上来推论,所有类似的决定都必须毛泽东、林彪意见一致方才可以实施。换句话说,林彪具有和毛泽东一样的否决权。但是,放在“文革”时代背景下,很容易就能理解,这一规定实际上只对林彪有约束,不可能对毛泽东加以同等的约束。也就是说,林彪批准的事情,必须得到毛泽东的认可,才是有效的;反之,毛泽东批准的事情,林彪显然是难以反对的。


因此,不管是有意的还是疏忽了,林彪在未获得毛泽东允许的前提下,擅自发布紧急战备指示,大规模调动部队,这在当时来说是不符合规定的,也与此前一贯的做法相悖。而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也极易引起猜疑,会被认为是打擦边球,试图“名实相副”,要获取和毛泽东类似的权限。正是这一点(而不是什么名称问题)招致了毛泽东的不满,引起了警觉。




“一号命令”也未获得中央的授权和批准


如果说林彪在未获得毛泽东批准的情况下下达紧急战备指示的做法极不寻常的话,那么,黄永胜绕开在京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周恩来直接布置传达的做法就更为蹊跷了。


无论在毛、刘或毛、林时期,军队大政方针均须由以第一、二把手为首的政治局或政治局常委通过,具体的日常工作则通过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或军委秘书长或军委办事组等执行。先后负责这些具体事务的有彭德怀、贺龙、罗瑞卿、杨成武、黄永胜等人(“九一三”事件之前),而依据中央政治局或常委所决定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军队工作的,则是中央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人。在毛、刘时期,一线领导是以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为首的中央书记处处理日常工作,包括军队工作。这些领导人也有分工,有关军队(包括军工、国防科研)的事务一般都是经由周恩来处理的。比如,第二次中印边界武装冲突期间,周恩来1962年10月5日在总参的报告中批示:“敌人如在东段动手,我们除给予痛击外,西段也可同时歼灭其若干处据点。请罗总长立即考虑这一设想,并要总参提出方案送中央考虑。”可见,周恩来当时是代表中央进行批示,对军队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的。这是“文革”前的情况。


“文革”中刘少奇、邓小平被打倒之后,原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书记处无法正常工作了。在中共的最高决策层内,当时就有了并行的两套机构:一是中央文革小组,名义上“隶属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实际则因为可以“通天”而享有极大的特权;另一个是1966年8月下旬起,经毛泽东同意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碰头会,吸收了中央文革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一般由周恩来主持。


此时,周恩来是代表中央处理日常所有党政军事务的中央领导人。因此,一般的军队事务都必须向周恩来为首的碰头会汇报或直接报告给周恩来,而由周恩来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予以指导或转呈毛泽东、林彪等最高领导人批示。


之所以周恩来被赋予这样大的权力,首先是缘于毛泽东的信任。虽然“文革”中,毛泽东对周恩来的一些做法有不满(主要是后期),但总的来说还是信任和信用的。这和周恩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一直和毛保持一致,他本人权力欲不强及历史上形成的党内观念等原因有关。“文革”初期毛泽东担心北京发生政变,对北京卫戍区进行了大的调整,所有有关事项,包括军队的秘密调动,均是通过周恩来实施的,甚至连林彪都没让插手。


其次,这也和毛泽东的权力分配方式有关。毛泽东多次讲过“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在党内、军内权力运作上,强调分权制约(当然这是在集中权力于己的前提下)。“文革”中,毛泽东一方面通过江青和林彪对党政和军队来施加影响,同时也通过周恩来的行政系统对政府和军队的日常事务进行实际控制,这样形成对两方面的制约。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林彪的指示都应该通过周恩来去贯彻,至少也应该通报周恩来知晓。


有人认为黄永胜绕开周恩来下达林彪指示的做法,只是因为他的“粗线条工作作风”。但据曾担任黄永胜秘书的迟泽厚回忆,黄永胜并不是人们印象中典型的工农干部,他有一定的文化,勤学习、喜看书、爱思考,办事也比较细致认真。笔者见过黄永胜战争年代在担任四十五军军长期间的发言记录以及上世纪60年代他为军委条令验收委员会写的经验总结文章,都显示他思路很清楚,考虑问题较全面,这在我军高级将领中是比较突出的,他并不是一个“粗人”。更重要的是,黄永胜本人就是中央碰头会的主要成员之一,对于这样一类重大事情的处理流程和常规做法是很清楚的,如此规模的军队调动居然不和在京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周恩来打招呼,这很难用“疏忽”来解释,也很容易启人疑窦。


就在林彪发布紧急战备指示几乎同时,10月17日,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任命林彪的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并提出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虽然这件事当时只有很小范围的人知道,但从事后的角度来看,也很难让人视为仅是一种“巧合”。


毛泽东对“一号命令”的不满为何以“烧掉”的形式表达林彪关于加强战备的紧急指示下达后,全军紧急疏散的野战部队达95个师近100万人,飞机4000多架,舰艇600多艘以及大量坦克、重型火炮和各种车辆等。如此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已不仅仅是国内问题了,还将牵扯到外交和国际关系的问题,作为军委副主席和国防部长的林彪,事后才向党中央和军委主席毛泽东报送电话记录,也未通报给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周恩来,显然是不同寻常的。迟泽厚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周恩来作为毛泽东指定留京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最高负责人,这件事情军委办事组理应向他报告。但黄永胜布置任务时对此却未作交代”,“确是重大失误”。


但是,迟泽厚在文章中对毛泽东“为什么却采取了极为克制忍让的态度,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感到“难以理解”。事实上,对于了解文革背景的人来说,这本来并不难理解,且所谓“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前提。


“克制忍让”的说法不准确。这实际上不是什么“宽容”、“忍让”的问题,而是涉及当时广泛宣传的“无产阶级最高司令部”的内部矛盾,不好公开表达和处理。一旦毛泽东采取公开否定林彪指示的做法,那就意味着把“统帅”和“副统帅”矛盾公之于众,这在“文革”这样的特殊时期会立刻引发政治上的大震动。所以,毛泽东采取的办法是烧掉,不正面表态,而是间接地表示不同意和不满,这是毛泽东作为政治家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采取的非常高超的手法。


虽然毛泽东没有公开、露骨地表达对“一号命令”的否定,但并不意味着毛泽东对此“始终没有采取田司措施”,只不过这种措施不是放在明面上,使人一眼就能看出统帅部的分歧,而是采用了比较晦的方式。


就在10月18日“一号命令”下达后4天,也就是毛泽东“烧掉”这个号令之后的第三天,10月22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不是以军委办事组名义发布)颁发了《关于部队调动使用权限的规定》,指出“部队执行生产、施工、训练、助民劳动任务和正常部署的调动……团以上报毛泽东主席及林彪副主席审批”,并强调“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行动,原则上仍按军委办事组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规定执行;对中苏、中印边境地区,无论大小部队的作战行动,均报毛泽东及林彪或中共中央常委批准后方可行动”。这一命令,不仅仅是对部队指挥调动权力的重申,还有意识地针对了林彪指示的越权之处,强调“无论大小部队的作战行动”,都要上报毛泽东,由此也可以折射出毛泽东对于此事的态度。

本文摘自《党史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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