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宣传暨“乡村振兴地名先行”宣传活动

政务   2024-11-02 23:35   内蒙古  

  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四个区民政局和大学西路街道四级联合开展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宣传暨“乡村振兴地名先行”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互动答题,发放宣传册和讲解等方式,围绕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地名管理规定》和“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采集上图相关操作等内容,使居民群众了解新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我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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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指导各盟市加大宣传力度,使地名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严格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让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地名服务水平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鼓励群众主动参与乡村地名采集上图工作中,发挥群众采集上图的积极作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供稿丨区划地名处

作者丨乌日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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