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带班下井2次,一煤矿被罚!

文摘   2024-11-29 14:13   江苏  






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违法事实:
1.2024年4月份矿长带班下井2次,不足5次;
2.矿井在册人员1400人,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930人,未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3.矿井未按照实际斜巷提升计算中最大提升静荷重数据对插销、连接环进行拉力试验;
4.2024年1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中陈洪义请假未参加,截至目前未补培训,且未附书面情况说明;
5.15041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28Mpa,低于《1504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30Mpa;
6.15041综采工作面61#初撑力21.5Mpa、91#支架初撑力22.6Mpa,低于《1504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
7.15041综采工作面1#-2#、85#-86#、101#-102#支架顶梁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
以上事实违反了: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八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如下: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十五万元罚款(¥15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七万元的罚款(¥7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警告。
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19日,注册地位于新郑市辛店镇王行庄煤矿,法定代表人为张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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