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后,妻子发现他生前给一女子转账60余万,要求对方归还,对方不肯,结局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1-26 15:53   湖北  

湖南衡阳,一男子因病去世,妻子四处筹钱料理后事时发现,其丈夫生前给一女子转账60余万元,经核实,该女子为其丈夫的情 人,妻子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财产,结局大快人心。

李女士和丈夫张某结婚30多年,两人共同生育了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女长大后,夫妻二人经济独 立,家庭和睦。

2021年3月,张某突发心梗,在送往医院救治的过程中,不幸去世。

张某去世后,李女士替丈夫操办后事时,发现张某银行账户里没有分文存款,她虽然觉得奇怪,但是还是强忍悲伤,找亲戚朋友筹了20多万元丧葬费,将张某妥善安置了。

事后,李女士翻看张某手机时,无意间发现张某生前跟一名女子通话频繁。

2016年至2021年,张某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分284次转给女子共计40.13万余元。

李女士四处打听得知,该女子叫小王,是张某的出轨对象。

得知真 相的李女士悲愤不已,她发现,除了转账之外,2018年,张某取现12.7万元交给小王,小王用其支付了衡阳市某房屋的首付款。

此外,张某还支付了6.36万元为小王购买小车。

李女士这才明白过来,怪不得丈夫卡内一分钱都没有,原来是拿夫妻共同财产养着小三了。

于是,她一气之下将小王起诉到了法 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对小王的赠予行为无效,要求小王归还财产。

1.张某赠予给小王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婚姻法》第 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某赠予给小王的钱财属于张某和李女士

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一般无权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均无权任意单独处分。

2.小王需要归还财产吗?法 院怎么判?

法 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与原告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被告王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处过程中,被告王某多次接受张某给予的款项,是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发生的赠与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被告王某在明知张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张某保持超出普通男女朋友的关系,其行为有悖社会伦理道德,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 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张某对王某的赠予行为是无效的,王某应到归还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王某返还李女士各项款项共计59.19万元。

不得不说,这样的判决大快人心。

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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