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工资欠条,说了会发工资还一直不发。”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北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促使矛盾纠纷成功化解,为劳动者解决了“薪”愁,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胡某曾在被告某厂工作了三四年时间,在此期间,被告某厂尚欠原告胡某60000元劳动报酬未支付。2023年8月份,原告胡某到高安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告拖欠工资的情况,后在高安市劳动监察大队的见证下,被告某厂的负责人向原告胡某出具了一张工资欠条,承诺公司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30000元工资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但是时间超过了2023年12月31日,被告某厂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是诉至高安市人民法院。而后,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亦向本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认为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明确,原告属于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被某厂拖欠工资,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案件受理后,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立即联系原被告,约定时间来到城北法庭协商调解。在调解当天,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理,讲清楚原告作为农民工的不易,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现在公司经营困难,这才导致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希望原告能够给予被告一些时间。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之间就支付劳动报酬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高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福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更优服务践行“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
来源:高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