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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艺术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舞蹈作为人体动作艺术的一种,它的美较之“艺术之美”有着其自身的独特性。明代美学家朱载堉“舞学”思想中就有“空手而舞,舞之本也”的命题。
舞蹈是通过人的肢体,如动作线条和动作造型等表现出来的。它通常是随着音乐节奏进行表演的。它是以人体作为美的一种艺术形式,无论是粗犷还是细腻的线条动作,都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通过人们肢体动作的不断变化反映人们的生活,更主要的,它还反映人们的情感,它是人们表现情感的一种特殊形式。
舞蹈在直观上凸显两大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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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舞之动态
人们在观赏舞蹈时,最直观的就是舞之动态。舞蹈是在动作的不断变化中表现出来的。动作是舞者表达感情和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它反映出了舞蹈的内涵,体现了舞蹈创造者的意愿。
02
舞之神韵
舞蹈的神韵之美,在直观上主要是表演者外在形态的神色、神情、神往的表现。表演者不仅要有精湛的动作技术,更要有丰富的表情和感情。一部好的作品,只有将动态美与神韵美相结合,才能称得上是一部好的作品。
舞蹈与音乐、绘画、书法、雕塑和戏曲等艺术门类之间有着相通相承的内在联系,但在表现形式上却又不尽相同。
舞蹈的独特之美表现在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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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舞之抒情美
就舞蹈与音乐而言,抒情性是他们内在的本质属性,它们分别通过有组织的物质手段—即旋律和人体动作,在音乐节奏和舞蹈动作节奏的强弱对比以及身体幅度、力度的起伏变化中,随着节奏的快慢,强弱来体现作品的风格特征,表达着艺术作品深刻而细腻的情感。虽然这两种艺术形式均离不开节奏。但是,其艺术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段却不同,诉诸于观赏者的感觉器官也是不同的,音乐直接诉诸的是观赏者的听觉,而舞蹈则直接诉诸的是观赏者的视觉。因此,如果说音乐是听觉的艺术,舞蹈则既是听觉又是视觉的艺术,它与音乐紧密结合,通过人体优美的舞姿、造型和律动形象,直观地表达了人们的内心情感。
02
舞之韵律美
就舞蹈与书法、绘画和雕塑而言,自古以来舞蹈就与书法、绘画和雕塑艺术结下了不解之缘,无论是出土于先秦至明清时期那些千姿百态的舞俑和浮雕,还是盛唐时期敦煌壁画中的飞天,我们均能从那些雕塑和绘画作品清晰的线条中,看到中国舞蹈的动态和形态。舞蹈与书法、绘画和雕塑艺术相通相承,形成了中国舞蹈百转千回,如行云流水般的“点”与“线”的运动和韵律,好似书法与绘画,正所谓有书的“势”和画的“影”,所不同的是,舞蹈中“点”与“线”的形成是瞬间的,而书法、绘画中“点”与“线”的形成则是长久的。如果说“线”是构成上述几种艺术形式的基本要素,而舞蹈在其特定空间中所展现的流动的舞姿、造型以及“点”与“线”的流动形态,便是人体生命中流淌的律动美和韵律美。
03
舞之意境美
就舞蹈和戏曲而言,它们有着相通和共同之处,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同时注重写意的舞台表演艺术;同是注重以虚实相生,以形写神的表现形式;又同是以人体动作为艺术表现手段。并且,两者之间有着由来已久、密切相关的内在联系,正所谓戏曲有着曲中有舞,舞中有曲的特点。但是,戏曲在表演手段上主要强调的是唱,念,做,打。而戏曲中的“舞”则主要指的是一种具有舞蹈性的动作和造型,即戏曲的艺术表现手段主要是唱腔与“舞蹈”、念白与表演,而舞蹈艺术,则是通过人体的律动直接向观赏者呈现和表达内心的情感,用肢体语言来表现生活中的美。如果说戏曲艺术突出强调的是唱、念之美,而舞蹈艺术则突出强调的是不言之美。这里的所谓“不言”,实则“有言”,是人体动作的言语,是舞蹈家用肢体语言进行的无声的言说。
总之,舞蹈之美是通过人的内在呼吸、节奏与心和情感相呼应,直接展示生命的律动,体现生命的形式,进而升华为一种审美活动的。舞蹈艺术是人类传达情感的一种自然表现方式,它比其它艺术形式更接近自然的初始状态。一切生命的存在离不开呼吸和运动,舞蹈通过流动的人体动作表现人类情感的喜、怒、哀、乐,呈现和强调的是生命的意义和本源。
图文来源:网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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