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宣传篇

文摘   2024-11-11 19:30   海南  




与法“童”行

关 爱 成 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知识宣传篇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广大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切实保证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01

家庭保护篇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02

幼儿园保护篇


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幼儿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不可以隐瞒处理


03

 社会保护篇

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烟酒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


未成年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04

司法保护篇


政府部门必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小孩走丢民政部门需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是什么

未成年人受侵害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对未成年人犯错处罚应注意方式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来 源丨格尔木普法、郑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 辑丨李德卿

校 审丨文金芳

终 审丨庄    田




点亮“在看”,转给更多人!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跳转)

共青团东方市委员会
共青团东方市委是中共东方市委和团省委领导下的东方市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