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某些奇葩的规定让民众叫苦连天。
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规矩,早已成为银行跟客户之前无法逾越的鸿沟。
然而,浙江陈女士生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给银行“上了一课”。
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宗令人拍手称快的案件。
浙江台州的陈先生突发疾病去世。他的女儿陈女士料理他的后事时,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
她以为又是银行给她推销业务的,所以直接挂了,由于太忙她不想再被电话干扰,把手机也调成静音。
想不到,等她忙完父亲的所有后事,坐下来看手机时才发现银行给她打了20多通电话。
随后,陈女士打回去询问情况。可是刚刚接通电话,银行的人直接来了一句“如果你们再不还钱的话,我们将要对你们进行起诉了。”
陈女士一下子懵圈了,简单询问过后,她才得知父亲出事前用信用卡刷了5.8万。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陈女士在电话中要求“先让银行证明亲属关系,否则其他一切都免谈”,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之后,银行再次找陈先生的妻女要求还款,但她们明确拒绝了这个要求。
她们表示对陈先生的信用卡欠款毫不知情,而陈先生的遗产也早已被归还欠款,没有剩余。
最终银行将陈先生的妻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归还5.8万欠款。
这个案件,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法庭上,被告人不否认有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为陈先生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她们为陈先生偿还债务的数额已远远超出了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所以拒绝承担信用卡的5.8万元债款。
最后,仙居县法院的判决是:因银行没有举证证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58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家人无需归还欠款。
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银行起诉家属有法可依吗?《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网友纷纷表示太解气了:
“终于有人给银行上了一课。”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是存款,银行会不会主动退还?”
答案是要取出来可以,但要各种证明。
2015年,南京庄先生的妻子去世,他去银行把妻子生前存的定期存款取出来。
他带了身份证、户口本、妻子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等自己能想到的证件。
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告诉他无法取款。
银行给出的理由是,这笔钱是庄先生爱人的遗产,假如她有私生子来银行争这笔遗产,他们无法交代。
按照这样的说法,庄先生还要去开具一张妻子没有私生子的证明。
说得好听是证明,不好听这就是在侮辱人。
这些年来,太多人因银行的一纸证明吃了很多“闭门羹”。
家里现金被老鼠咬了,去银行兑换残币,却被要求出具老鼠咬钱的证明;
为孩子办理银行卡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21岁要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开具“单身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我是我”,这样的奇葩证明苦人民久矣。
面对奇葩证明,也有很多人坚决站在人民的一方。
云南宣威的男子陈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银行要求出具户籍证明。
而当地派出所为民警为陈某开出了《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并怒怼了银行:
要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凭法定身份证件能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
这份派出所的告知书获得网友的点赞和支持,直呼:“干得漂亮”。
然而,要根治“奇葩证明”不能一怼了之,更需完善相关制度。
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肩负着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重大责任。
尤其是在电信诈骗频发的情况下,采取严格的取款规定无可厚非。
银行业务繁琐一点可以理解,但是无用的证明、刻板的态度,拖拉推诿的办事方式确实不应该出现。
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
建议银行在出台新的规定时,一定要广泛征求普通民众的意见。
在实施规定的时候也要灵活一点,避免“一刀切”,特别是在涉及客户自身利益的时候要变通一下。
最后,期望银行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真正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
同时,民众也要保持冷静和耐心,理解并认可银行在确保资金安全上所付出的努力。
唯有如此,我们方能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兼顾到最大的便利性,找到那个最佳的平衡点。
对奇葩证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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