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

职场   2024-11-02 09:00   天津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学院现面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招聘25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5人,其中社会人员7人,应届毕业生18人。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学科专业要求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文件。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相应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社会人员;

 

  (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至报名时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社会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应届博士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社会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具备。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教育经历从小学填起,须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3.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由报名的社会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2)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未毕业的,提供学校开具的载有所学专业、学位、学制、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或明确上述信息的学信网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考生,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论文、著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的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4.提供三分钟以内本人自我介绍视频(展示自身形象,介绍基本情况、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视频发送至邮箱zuxunchu@bjpc.edu.cn,邮件标题、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部门及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对考生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公招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规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免于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五)专家评议

 

  招聘单位将结合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评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议的考生。专家评议主要对考生进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议实行通过制,由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投票决定,同意通过票数超过专家总数一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六)试讲或面试

 

  通过专家评议的考生参加试讲或面试。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组织人事训练处、教务处、装备财务处、教学评估及学科建设处、科研处、图书馆岗位面试,其余岗位试讲。成绩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试讲、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政治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从试讲、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公招网或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相关环节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9768069、89768875(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公招网技术咨询电话:68771367、68771386(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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