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
富源县公安局胜境派出所以“零容忍”态度
重拳严打突出违法犯罪
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
让人民群众感到安全触手可及、就在身边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胜境派出所接到群众李女士报警称自己遭到猥亵。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李女士是某足浴店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保某对其进行猥亵。随后,民警将保某传唤至胜境派出所进行调查。
面对民警审讯,保某称自己晚上与朋友喝了点酒,一时冲动才对李女士进行猥亵,自己并不知道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认为对方不让就算了,谁知触犯了法律,表示再也不敢干这种事了。
目前,保某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女性朋友要切实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一旦在公共场所遭遇骚扰、猥亵等不法侵害时,切不可羞于启齿,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来源:富源法院
投稿✓爆料✓合作:
微信/QQ:45434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