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安溪一企业被罚!只因……

民生   2024-11-30 15:01   福建  


曝光案例




基本案情: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安溪县官桥镇环城东路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模拟火灾报警确认后,公司一层制品车间的非消防电源无法正常切断,且该车间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无法正常启动,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来源: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李霜茹
审核:一审|林百兰 二审杨伟艺 三审|谢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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