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潍坊开始施行!

文摘   2024-11-27 09:56   山东  
11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志强 潍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
单连功 潍坊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冯向志 潍坊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
监督管理办法》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12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0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以上级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全面规范程序要求

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控发文数量,凡上级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部门能够自行或联合制定的,不得提请政府制定;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最新要求融入《办法》,明确审查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建立辅助审核、协助审核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协作联动,发挥政府决策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等智囊团作用,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细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要求;设定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制定时要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间;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确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或需要调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经营者利益;完善评估清理制度,明确评估清理的情形、职责和结果运用,推动评估清理规范化、高质化。






3、强化审核职能,助力改革发展

建立容缺审核机制,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规定涉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双招双引的重要文件,可以容缺受理、快审快结;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明确涉及探索性改革事项尚无明确依据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采取明示法律风险的方式放行,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支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将审核关口前移,对时间紧迫、法律关系复杂、和群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指导。






4、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审核机构建设,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还分别明确了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审核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



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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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宣传学习。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等多种途径,对《办法》全文及解读进行广泛刊发、播报。围绕《办法》核心内容和重要举措,组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通过立法解读、专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学好《办法》,推动各级各部门同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深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的了解,形成良好的学习参与氛围,为《办法》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细化工作举措。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依法行政,实现以“制度”促“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涉企文件专门规定,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完善文件评估清理制度,用规章“硬举措”提升政策“软实力”。积极推进重要文件容缺审核、改革事项保障等创新举措,推动合法性审核变“被动”为“主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办法》确定的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是抓好监督考核。抓住《办法》实施契机,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合法性审核实现市、县、镇街三级全贯通。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23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1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负责,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城管、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实践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的情况,特别规定在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严格规范供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

《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有关规定,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及时报送设置信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公示有关信息等,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办法》还对出现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加强执法监管,审慎设置法律责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执法依据,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山东省相关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重要常见违法行为审慎设置了处罚。



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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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宣贯。首先要积极践行“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办法》列入市卫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学思践悟,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其次要开展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掌握《办法》的规定要求,培养贯彻落实《办法》的“明白人”。同时,要组织深入企业宣讲解读,尤其要结合开展现场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办法》进企业,发放《办法》单行本、解读手册等宣传资料,帮助企业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再次要加强公众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办法》全文及解读。要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深入镇街、村居(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有效宣传;要凝聚各方力量,在广场、商场、机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区域,通过LED屏进行循环滚动式播放宣传,努力让《办法》家喻户晓。
二要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流程、卫生管理制度、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备案的时间等规定。二是抓好摸底建档。进一步完善全市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名录,为做细做实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城管、住建、水利、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办法》落实落地。四是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搭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实现供水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三方应用,提升执法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三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卫健委将把《办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定期调度,督促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责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滤材更换、水质达标等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构建“大监督”体系,邀请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合力推动我市供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山东网记者

都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办法》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什么影响?
单连功答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一个地方重要的开放平台。潍坊综合保税区“四位一体”综合运营中心是严格按照《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建设的,海关全程参与指导,该监管作业场所已经通过济南海关实地验核,并于今年5月25日获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标志着综合运营中心已具备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条件。
本次立法围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了一系列专门规定。
一是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这是《办法》最突出的一个亮点,目的是从源头上规范涉企文件制定程序,实现以“制”促“治”,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细化了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程序,强调征求意见不仅要不少于三十日,还要多方面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广泛听取不同行业、地域经营者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设定了政策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制定者要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指导有需要的经营者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强调践行行政承诺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不予履行,确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或需要调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利益。
二是立法固化“法治双审”制度。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明确界定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职责,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是涉企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治双审的,不得审议发布,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助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大改革事项合法性审核保障。规范性文件创设探索性改革创新举措,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尚无明确依据的,合法性审核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包容审慎的原则,认为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完备、总体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应当予以支持,必要时提示风险,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鲁网记者

请问冯主任,我市出台的《办法》主要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请问办法实施后,作为限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要注意哪些事项?






冯向志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
对于现制现售经营者,在下一步的运营管理中应要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是准入方面,在不增加许可规定的前提下,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制水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备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是设备维护管理方面。经营者要确保制水设备正常运行,对制水设备运行和卫生情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场所环境卫整洁,周围没有污染源,例如垃圾堆放点、污水排放口等。而且要对制水和售水区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同时设备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在人员健康管理上,工作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且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另外,水源选择和水质监测也很关键,要使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并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项目进行水质检测,经营者要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对出水水质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每六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其中一次应当在每年7月至8月之间进行,检测结果存档;做好记录,确保水质合格后才能销售。
最后,做好信息公示工作。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者制水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及时公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制水设备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水质检测时间和结果;制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和检查记录;水质处理材料更换等信息。
新派网记者

刚才主任介绍到,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实行智慧监管。请问冯主任,下一步有哪些具体举措?
冯向志答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影响我市麦收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热风、连阴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干热风是小麦灌浆成熟期发生概率较高的灾害性天气,几乎每年都有,危害程度因持续时间和小麦生长阶段不同而有所不同。干热风会使小麦叶片蒸腾加剧,灌浆不足,严重的时候导致小麦枯萎死亡。麦收期间是我市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的时期,与小麦灌浆成熟收获期重合,会造成小麦点片倒伏、叶损、茎折。连阴雨会造成小麦受淹倒伏,麦穗霉变、发芽。以上灾害性天气都会影响小麦产量和质量,建议密切关注天气。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近年来的新兴行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呈现“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需要借助信息化进行监管。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推进智慧监管。
一是创新监管模式。构建信息监督平台,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建立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执法人员可直观了解饮水机数量、设备公示资料、日常巡检和设备运维等情况,运维人员也能根据系统预警及时更换滤芯和清洗消毒,消费者能扫码查询设备运行情况并举报违法行为,实现经营者报备、消费者查询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实时监管等三项功能。
二是抓好摸底建档。为实现全覆盖监管,需要摸清底数、建立管理档案。前期,我们已安排部署,对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底数、制水设备的数量、设置地址等信息进行统计,将在12月底前汇总建立起详实准确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监管底档。这些包含制水设备地址的信息录入平台后,将形成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电子地图”,为实现智慧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抓好三方应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运行后,我们将及时跟进宣传、培训,尽快实现经营者、执法人员、消费者的三方应用。经营者通过录入基本信息,生成制水设备二维码,通过上传照片或者视频的方式,实时更新水处理材料更换、水质检测、卫生许可批件延续、日常维护等信息,供消费者、执法人员查看。执法人员可运用平台,查看经营者资质是否合格、水质检测以及更新滤芯管件是否及时等,对经营者实现线上监管。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制水设备上的二维码,查看经营者基本信息、更新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线上或者电话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形式,形成“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管理模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来源|潍坊发布

编辑|彭海程

初审|宋伟书

复审|赵   艳

终审|付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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