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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危化品经营单位A,不带有储存设施,以纯批发的形式经营危险化学品。危化品经营单位B,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但是储存的危化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A、B 二家单位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规定,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过程中,提交企业的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是否需要聘请外部化工专家进行评审? 咨询时间:2024-10-25
回复:已电话沟通解答。根据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规定,前述A单位若不带储存设施,则不属于应当进行应急预案评审的情形;前述B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确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则不属于应当进行应急预案评审的情形。请结合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2024-10-31
咨询:请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执行后有没有再次修订,网上有一篇GBT29639-2022标准的编制导则我们不确定真伪,烦请回复,致谢!
回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仍在正常使用,并未有其他版本,谢谢。
咨询:应急预案编制导则9.1中的重要目标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重要防护目标吗,还是指什么,在预案中只需要介绍,还是要编制防护目标的防控措施。
回复:重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GB36894-2018中的重要防护目标。包括可能发生事故而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物。具体目标依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在预案中主要是介绍客观情况。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不同
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还是针对具
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咨询: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那么我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时,是以事故类型编制,还是以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例如某机加工岗位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类型,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的时候,是分别编写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还是直接编写机加工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触电、机械伤害的处置措施?
回复: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怎样做实用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
咨询:应急预案评估与评审的区别以及如何开展?
回复: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评估与评审的具体开展方式可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咨询: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完成评审后是否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部门备案?
回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请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大型商场的应急预案备案
应该到应急管理部门还是商务
部门?
咨询:在地方政府没有更明确的规定情况下,请问大型商场的应急预案备案应该到应急管理部门还是商务部门?或者是两个部门都需要备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请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备案
咨询:你好,公司是中央企业,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四川,下设建设项目部,实施项目化管理,涉及区域包括四川重庆贵州等地,项目部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请问一是对于重庆市以外的项目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是抄送分公司级的应急预案备案,还是项目部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二是项目部级应急预案是否抄送项目范围内的区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你单位分公司级预案还是项目部级预案应该是互相衔接的,依据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的应是整套预案,而非单独某一个预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备案对象,请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结合属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1.咨询:根据应急管理部2号令,企业是否对制定的所有专项预案每年都要演练一次,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都要演练一次?
回复:请正确理解“一次”的意思,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咨询: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非煤矿山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有的专家提出是单位应急预案所有项目半年全部演练一次,有的专家认为是每半年组织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其中各一项,就可以。请问企业到底应该怎么做?假如企业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共有28项,是不是需要每周做一次应急演练?
回复:你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请正确理解演练的定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采用桌面演练、实战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演练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咨询:请问,加油站是否对制定的所有专项预案每年都要演练一次,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都要演练一次?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对预案演练有着明确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咨询:新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管理下,应急预案的修订期限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3年之说的标准出处是什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满三年后,是否可以不
进行应急预案评估,直接重编应
急预案?
咨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请问,若未经应急预案评估,直接重新编制应急预案并发布,是否可行?是否还要进行处罚?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明确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主要是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做出是否需要修订预案的结论。第三十七条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二者程序基本一致,你单位直接重新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公布、备案,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应急预案因为变更负责人要修订
那些内容 ?需要评审及备案吗?
咨询:处于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项目,变更了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任命也稍有变动,应急预案在2021年10月颁布。现在应急预案因为变更项目经理要修订那些内容 ?需要评审及备案吗?限定时间是多长?参与修订的人员有那些?要做什么记录归档?
回复:一、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判断你单位应急预案的附件是否需要更新以及需要更新哪些内容;请根据你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存在第三十六条描述的6种情形来判断是否需要修订。二、关于预案编制修订的人员、是否需要评审及备案等相关要求,请分别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内容执行。三、如地方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来源:应急管理部、安全茂,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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