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大讲堂】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需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政务   2024-11-26 09:00   辽宁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内容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
一、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采用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材料》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
(3)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发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注意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二、对因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的要求:
发展对象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的情况如何,这是党组织决定是否讨论其入党的依据之一。因此,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原则上发展对象都应参加党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近期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的,党组织要安排其参加以后的短期集中培训。这期间,党组织可安排他们学习好规定的文件和学习材料,并搞好学习辅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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