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校长(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学校及周边食品犯罪;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意见》还对学校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明确规范经营招租行为,高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公开招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委托)经营; 要求规范食材全链追溯,对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目录内的产品必须严格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录入或确认入库; 要求规范食堂后厨管理,学校食堂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硬件条件,全面建成“阳光厨房”,鼓励在餐具消毒等关键点位安装物联设备,并积极引入“色标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先进现场管理方法; 要求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学校食堂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大容器消毒设置专用热风消毒房或专用物理消毒设施,容量、数量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要求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按要求配备防鼠防蝇防虫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检查、评估、整改机制; 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严防严控。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胡晨露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