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的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要在江门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就医的,应在生育就医前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以下简称生育异地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办理方式
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
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支持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并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按照界面指引填写表单,上传备案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业务申请。
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谢小换
审校:劳伟新 梁国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