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延长对原产日韩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文摘   2024-11-14 17:10   山东  
中国商务部11月8日宣布,将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NBR)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丁腈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3年11月9日就是否继续征收该项反倾销税展开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决定反倾销税将自2024年11月9日起再征收五年。
商务部称,对韩国企业的关税为12%至37.3%,对日本企业的关税为16%至56.4%。
中国曾于2018年11月9日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实施反倾销税,期限5年。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和2022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企:

1. 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12.0%

2.LG化学(LG CHEM, LTD.)15.0%

3.其他韩国公司 37.3%

日企:

1. 瑞翁株式会社(Zeon Corporation)28.1%

2.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ENEOS Materials Corporation)16.0%

3.其他日本公司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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