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武宁决定逮捕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武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武宁,男,汉族,湖南涟源人,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文学学士,中共党员(2024年8月开除)。曾任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宁(副厅级)。
历任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湖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21年3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24年,任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