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红梅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保证会议充分体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意民智体现到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中。要紧扣新疆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要积极营造良好会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当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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