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七:就业→待业(失业)
“失业”是人生的小插曲,如若遇到,不用发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关系是不会随着事业的“驻足”而停滞的,在这个期间医保将“失业不失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职后选择暂时不领取“失业金”,是无法通过失业金代缴医保费的,这时应及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进行衔接和过渡,避免出现医保关系“断档”“掉棒”。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各地政务小程序和短信微信推送提醒等渠道查询确认自己的医保参保情况。另外,“失业金”领取完毕后,也应当及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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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滕 婕 审 核:段关平
责 编:马霖静 编 辑: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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