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网”行动部署,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对全区65家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店开展全面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督促药店及时改正证照展示不规范等行为,立案查处2起,现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对平潭某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查扣涉案假药1盒。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假药2盒,其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均开设有网店,涉案药品购进后,当事人线上线下同时销售涉案药品,共售出1盒,销售金额60.5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案例二: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对平潭某药店开展检查,现场查扣涉案假药5盒。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假药10盒,其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均开设有网店,涉案药品购进后,当事人线上线下同时销售涉案药品,共售出5盒,销售金额328.44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应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同时应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
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
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END
转载请注明:来源/平潭市场监管
平潭市场监管
关注二维码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