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道路货运经营者开办运输企业“一次提交、一次办理、一次获证”,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我省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道路运输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据悉,“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是国务院确定的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点事项之一,适用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除外)申请“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两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经营者可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人员一次性完成两项事项的审批、经营者一次性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是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便捷政务服务办理,省交通运输厅充分整合事项申请材料,将两个事项分别办需提交的18项材料减少为“一次办”的14项(含2项非必填项),并完成“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的升级改造、与省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道路货运经营者在办理业务时,可一键获取共享数据,实现企业工商信息的数据核验和电子版营业执照的“免提交”。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综合服务窗口,配备专人办理业务和提供导办帮办服务,引导经营者应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经营者自助端”“吉事办”等在线服务申办业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并为经营者提供“受理咨询-在线办理-结果获取”的全流程业务办理指导,帮助经营者一次性申办两项政务服务事项。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持续完善系统功能、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不断提高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解读丨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服务指南
一、服务名称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关联事项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三、适用范围
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四、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除外)。
五、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
2.车辆实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4.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5.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七、提交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提交);
2.营业执照(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3.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申办时,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由申请人提交);
9.告知承诺书、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适用于承诺件)。
(二)申请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请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提交);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5.机动车行驶证;
6.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达标核查记录表);
7.6.9cm× 6.2cm车辆45度角照片;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9.从业人员身份证;
10.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三)申请办理“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的,需提交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申办时,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提交);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由申请人提交);
4.营业执照(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7.从业人员身份证;
8.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9.机动车行驶证;
10.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达标核查记录表);
11.6.9cm× 6.2cm车辆45度角照片;
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八、办理单位
各市(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网上办理方式
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经营者自助端
网址:http://ysgl.jtyst.jl.gov.cn/yzqyd/index.Jsp
原文链接:
http://www.jl.gov.cn/szfzt/szjl/gzcg/202404/t20240430_3152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