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吧,看案例:
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向镇江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汽车空调压缩机,报关单号:230720181078010922,申报数量3738台,申报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申报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含有200台全新的汽车空调压缩机,27台全新的自动驻车空调,4台全新的汽车直流变频空调,均非当事人生产和出口,上述货物的监管方式应为一般贸易,征免性质应为一般征税,汽车空调压缩机和自动驻车空调的进口关税率为8%,汽车直流变频空调的关税率为10%,进口增值税率均为16%。
咋一看
这是走私啊!
伪报贸易方式啊
是不是一下觉得海关查验修理物品特别正确?
那么,为什么呢?这企业是怎么走向走私的呢?
海关还真给查出来原因了,嗯,看:
经查:当事人出口的1524台汽车空调压缩机由于开孔孔距问题,无法在汽车上安装,国外客户计划发回国内返修。国外客户还有200台汽车空调压缩机存在质量问题;27台全新的自动驻车空调和4台全新的汽车直流变频空调在泰国销售不畅;1975台销售使用后退回的旧汽车空调压缩机(该部分涉嫌刑事犯罪,已另案处理)。国外客户与当事人商议将上述货物全部发运给当事人处理。
过程就是这么个过程
客户出现问题提出需求
嗯,我猜是销售很热心的答应了
嗯,你们看到刑事犯罪另案处理了么
好的,那就不废话,来看关务干活了:
当事人明知上述货物中只有1524台汽车空调压缩机符合修理物品的进口条件,为了使上述货物能免税进口,向海关提供了虚假维修协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出口报关单,将并非当事人生产出口的200台汽车空调压缩机、27台自动驻车空调和4台直流变频空调伪报为当事人产品汽车空调压缩机进口,并伪报了部分产品成交价格。
不但
而且
主打一个贴心服务
热情周到,想客户所不敢想
价格都给低报了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走私行为,货物价值160879.25元人民币,漏缴税款32668.25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基本情况资料,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案件移送函,海关核定证明书,进口报关单及附资料,查验通知单和查验记录单,出口报关单及申报要素,扣押曹某手机的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扣押王某手机和台式机电脑的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扣押走私货物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与财务交接资料,查验、称重记录,张某某发给王某的装货明细,王某制作的维修协议,查问曹某、王某和张某某笔录,从镇江海关缉私分局复印的笔录,从王某手机导出的其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当事人上述伪报货物成交价格、监管方式和征免性质进口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走私进口的200台汽车空调压缩机、27台自动驻车空调和4台汽车直流变频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