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的英文为Inclusive Finance,直译为包容性金融,初衷是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2015年,国务院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首次明确了“普惠金融”在国家层面的定义,就是在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上,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众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
回顾十年发展,我国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速,稳定了实体经济和就业形势,在每一个不同时期都提供了适时、必要和可得的有效金融服务。
公益性小额信贷阶段。我国最初的小额信贷以扶贫为主,带有公益性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科研人员借鉴国际经验,1993年在河北易县所创建的扶贫经济合作社,在我国首次规范探索通过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改善贫困农户状况。这期间的运营主体是民间社会组织和我国部分政府系统非正规金融系统的组织机构。这是普惠金融在中国的雏形,对后来我国小额信贷、普惠金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正向影响。
2000年—2005年
发展性微型金融阶段。200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要求正规金融机构介入小额信贷,发展性微型金融与公益性小额信贷相互借鉴、并行发展,小额信贷的目的不再只是扶贫为主,开始兼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就业。正规金融机构从此成为普惠金融主力军。当然,这一阶段的微型金融规模普遍较小,仍然带有公益性色彩,但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已经开始起步,在全国各地逐渐萌发起来。
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我国开始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采用“增量式”改革方式,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逐步得到快速发展。在此阶段,普惠金融不再停留在提供公益性小额信贷或发展性微型金融的阶段,全面进入商业化运作阶段,普惠金融服务呈现出网络化、移动化趋势,进入包括信贷、存款、支付、汇款、保险、典当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得到了充分发展。当然,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的资金需求并没有得到彻底满足,普惠金融辐射面仍不够广泛,服务深度仍存在明显短板。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启了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普惠金融新战役,同时,为了推动网络经济和数字金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平衡发展和风险关系,监管部门加强对互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指导和监管,比如2019年开始对现金贷、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进行治理,2020年开始对网贷P2P机构进行了彻底清退整治,2021年又开始纠正支付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互金平台行业垄断,给予金融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和知情权,更加重视客户隐私权保护。
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2023年1月至8月,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
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
近年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
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更低。2023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各类业务数字化转型,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保险机构聚焦重点群体,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