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月的再三追问下,小杰终于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被确诊为艾滋病,因当时两人感情稳定,且自己一直积极治疗、长期服药,应该不具有传染性,便将此事隐瞒下来直至两人缔结婚姻。后经紧急检查,小月虽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让她无法接受。随后,小月以小杰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被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庭审中,小杰也承认了自己隐瞒患病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小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故支持小月的诉请,判决撤销小月与小杰的婚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妻子因病不能怀孕
丈夫申请撤销婚姻
2017年,周丹(化名)被确诊为卵巢囊肿,手术后未有复发或后遗症。
2021年10月,郭锐(化名)与周丹确定恋爱关系,周丹未告知郭锐其曾患有卵巢囊肿的病史。
同年12月31日,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登记前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结果均显示正常。
2022年7月,周丹确诊患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治疗需切除子宫和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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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艾滋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育,即使小杰称其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但仍无法改变目前艾滋病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等现状,因此,该病应被认定为普通群众眼中的重大疾病。
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确系结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限期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来源:人民网、红星新闻、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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