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作为担保人,用自己的信誉替借款人帮忙,认为在借条上只是签个字,不会对债务负责,但没想到这一行为会让自己成为被执行人,甚至被送进拘留所。
“执行110,我看见詹某在她的店里,你们快来抓她,肖某坐牢不能还钱,但这钱是詹某担保的,必须给我一个交待。”申请人李某某打来电话,向筠连县法院“执行110”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
“好,我们马上就来!”挂断电话,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宜宾市三江新区某美容店对詹某进行拘传。
案情回顾
李某某与肖某系同学关系,詹某与肖某原系叔嫂关系。2016年8月,肖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某借款15万元,詹某作为担保人向李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载明了借款金额及利息,后李某某多次催收借款未果,将肖某、詹某诉至筠连县法院。筠连县法院判决,肖某偿还李某某的借款本息,詹某对肖某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肖某目前因另案处于服刑阶段,詹某以钱不是她借的为由拒绝履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接到詹某行踪的线索后,“执行110”干警将被执行人詹某拘传至法院。
法官提醒
借款需谨慎,担保要担责。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连带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无论是亲戚还是挚友,在提供担保时均需谨慎,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既然提供了担保,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 筠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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